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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时空演进及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1978~2018年天眼查大数据的实证分析

2021-08-05龚洪波贺新家

湖北体育科技 2021年7期
关键词:市场主体体育产业意愿

龚洪波,贺新家

(1.武汉工程大学 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2.武汉工程大学 体育部,湖北 武汉 430079)

各类市场主体是体育产业发展的根基。市场主体作为理性经济人[1],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的意愿是指其在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和外部体育需求情况下,倾向于从事某种特定体育产业生产行为的程度,意愿越高,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生产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因此,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的意愿是其开展体育产业生产活动的前提条件,它既是体育产业发展环境的重要表现,也是体育产业发展活力的主要指标[2]。2019年国务院出台的《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指出要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其本质是从广度和深度等方面来激发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的意愿,即激励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并向纵深发展。那么,各类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的意愿如何?改革开放以来这一意愿的时空演进有哪些特征?又有哪些因素影响了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的意愿?深入分析这些问题对清晰认识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环境,制定针对性的政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这一主题的研究主要涉及市场主体发展意愿和体育产业发展环境等两个方面。学者对市场主体从事某一具体产业(行业)意愿方面的研究很少,相关主题主要集中在企业选择某一发展路径的意愿,如曹平[3]和苏屹[4]分别从税收“营改增”、地方政治关系方面探讨了企业科技创新的意愿,查阅的文献中黄炜虹[5]与本文研究的主题最为贴近,作者采用微观调查数据探讨了农户从事生态循环农业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预期收入、政策激励对农户从事生态循环农业意愿有直接的积极影响。学者对体育产业发展环境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体育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某一环境要素对体育产业的影响、优化体育产业发展环境的路径等3个方面。如俞琳[6]、骆慧菊[7]认为体育产业的发展主要受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资源禀赋、居民收入、消费观念、基础设施、人才、政策引导等多方面环境的影响;陈清[8]探讨了经济环境、社会环境与体育产业协调度的关系,研究发现区域经济环境对体育产业整体协调度的作用更大,陈晓峰[9]和张健[10]分别分析了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对体育产业发展的影响;张永韬[11]认为应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与路径依赖、推进全方位创新、改善消费环境等方面来优化体育产业发展环境,江小涓[12]认为内部环境中体育企业应不断进行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外部环境中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宏观引导、市场监管和服务作用。

相关研究为本研究的开展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但鲜有学者对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进行研究。一般而言,某一产业(行业)市场主体数量的多寡反映了从事这一产业(行业)意愿的强弱[13],但考虑到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并没有统计并公布从事体育产业的市场主体数量,本文尝试利用营业范围包含体育产业生产活动的市场主体数量来反映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的意愿,即如果某一市场主体的营业范围中含盖了某一体育产业活动(比如体育用品制造、体育用品销售、体育健身等),该市场主体被认为有从事体育产业的意愿,这一选择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公司法》和我国工商管理制度规定市场主体实际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与登记公示的营业范围保持一致[14],也就是说如果某一市场主体要想从事体育产业就必须在营业范围中登记与体育产业相关的具体营业类别;二是市场主体作为理性人,营业范围是基于特定意图为特定营业目的而设立的,能够有效反映投资人真实意愿和投资目的[15],也就是说如果某一市场主体营业范围中含盖了某一体育产业活动类别,表明该市场主体有从事体育产业的意愿。需要说明的是,市场主体是指国家批准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按照市场经济理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所研究的市场主体是狭义的市场主体,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及经营活动的市场竞争主体,一般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市场主体分类基本保持一致。

1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1.1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重心模型、核密度估计、莫兰指数等来考察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时空特征。

1.1.1 重心模型重心模型的本质是对重心点的变动轨迹特点进行分析。计算公式为:

公式(1)和(2)中,Xt和Yt分别表示t年有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市场主体数量的经度和维度,xi和yi分别表示i省(市、区)的空间几何经度和维度,sit表示i省(市、区)t年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市场主体数量。

移动距离计算公式为:

公式(3)中,C为常数(C=111.111Km),D表示重心移动的距离,X和Y分别表示不同时期有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市场主体数量的经度和维度。

1.1.2 平均对数离差

平均对数离差可以反映各区域之间的差异程度。

计算公式为:

公式(4)中x和xi分别表示平均值和区域值,n表示区域省份个数。

1.1.3 莫兰指数

莫兰指数主要研究地理空间上的相关性,数值处于[0,1]上表示各地理实体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1,0]上表明存在负相关关系,等于0表示无相关关系。

全局自相关计算公式为:

公式(5)中I表示莫兰指数,n表示省域数量,wij表示标准化后的空间邻近权重(邻近为1,不邻近为0),xi表示第i省有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市场主体数量,x表示平均值。

局部自相关计算公式为:

莫兰散点图是以局部自相关中(Ii,xi)为统计量的二维可视图,描述市场主体数量与其空间滞后项之间的相关关系,对应四个象限,用以判断市场主体在局部空间的“冷热点”。

1.2 度量指标与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天眼查征信大数据平台,在营业范围中以“体育”为关键字搜索相关市场主体数量。天眼查征信大数据平台是行业内第一家获得央行企业征信备案的机构,也是唯一一家与官方(财政部)合作的征信平台,数据来源于国家工商总局的公开数据,数据信息质量可靠;营业范围涉及“体育用品制造、销售、体育休闲健身、体育培训、体育赛事组织策划、体育中介、体育传媒咨询、体育彩票、体育场馆建设与管理”等,基本涵盖了全部体育产业类别。本文考察的市场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业等法人两个类别,考察的范围是全国31个省(市、区),不含港澳台,按照一般研究的划分,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等12个省(市、区),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湖北等9个省(区),西部地区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青海、宁夏、西藏等10个省(市、区)。本文使用的体育产业数据来源于国家体育总局与国家统计局,区域经济和社会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

2 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时空演进及其特征分析

2.1 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时间序列演进

2.1.1 各类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演进事实

图1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有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市场主体数量及其增长率演变。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的意愿显著提高,对应市场主体的数量从1978年的9 847家增长至2018年的305.3万家,年均增长15.42%,高于同期全国市场主体数量年均增长的14.50%。

图1 1978~2018年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演变情况

图2反映了有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法人企业占全部法人企业数量比重的变化情况,这一比重呈现连续递增态势,由2006年的2.92%上升至2018年的7.08%,即每百家企业中有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数量由2006年的2.92家增长至2018年的7.08家。

图2 2006~2018年有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法人企业占全国法人企业数量比重

个体工商户是社会经济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是经济活力的重要表现[16-17]。图3反映了1978~2018年个体工商户从事体育产业的意愿演变情况,对应个体工商户的数量由1978年的1 164户增长至2018年的59.4万户,年均增长16.87%;在全部有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市场主体中,个体工商户占比由1978年的11.82%增长至2018年的19.47%;从占比演变趋势来看,个体工商户占比呈现“下降→上升→下降”态势,由1978年的11.82%下降至最低点1995年的3.93%,随后一路走高,在2012年达到最高点24.58%,随后再次下降至2017年的19.16%,2018年企稳回升至19.47%。

图3 1978~2018年个体工商户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演变情况

2.1.2 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重心的时间演变情况

本文利用重心模型公式计算了1978~2018年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重心的时间演变情况,见图4和表1。

表1 1978~2018年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重心位置、移动距离和方向

图4 1978~2018年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重心迁移轨迹

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重心由1978年的东经115.70°,北纬38.1°(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迁移至2018年的东经114.39°,北纬31.68°(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重心区域大部分时间落在中部地区;重心总体移动距离为734.13km,年均移动18.35km,呈现向西南方向迁移趋势;重心位置在南北方向上的移动距离(年均迁移17.99km)较东西方向(年均迁移3.62km)更为明显,由北方城市越过我国地理南北分界线(秦岭淮河)至南方城市,在东西方向上虽然有西移趋势,但移动距离较短,始终处于我国东西分界线胡焕庸线的东侧,即东部地区。分阶段来看,1978~1993年,重心南移趋势较为明显,1994~2013年,重心南移趋势减弱,2014年之后,重心南移有增强趋势,各阶段的西移均不明显。

2.2 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空间序列演进

2.2.1 各地区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空间演进事实

图5是截止2018年底全国各省(市、区)有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市场主体数量。1)1978年对应市场主体数量超过5 000家的只有北京,海南、青海和宁夏则为0,全国31个省域的平均值为318家;1998年超过5 000家的增至北京、山东、广东3地,全国31个省(市、区)的平均值上升至2 421家;2008年超过5 000家的地区大幅增多,只有西藏、贵州、吉林、宁夏、青海和海南6个地区在5 000家以下,北京则超过了5万家,全国31个省域的平均值继续攀升至13 770家;2018年只有西藏低于5 000家(4 742家),北京、广东、江苏、上海、山东、浙江、福建、四川、河北、河南等10个地区超过10万家,这些地区大都处于胡焕庸线的东侧,其中数量最多的北京接近37万家,广东紧随其后超过了32万家,全国31个省(市、区)的平均值猛增至98 483家。2)1978~2018年,对应市场主体数量增速排名前三的是新疆(30.38%)、上海(28.14%)和海南(27.84%),排名后三位的是陕西(14.98%)、贵州(12.24%)和北京(10.18%);全国31个省域的平均增速为22.01%,超过平均值的地区有19个,占全部省份的61.3%。

图5 2018年全国各地区对应市场主体数量分布及40年年均增长率

2.2.2 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空间非均衡性演进

根据公式(4),本文计算了全国及三大区域之间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非均衡程度,见表2。可以看出:1)各省域之间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差异呈现持续下降态势,且下降幅度较大,从1978年的2.593下降至2018年的0.389,但省域之间的差异仍较显著,如2018年北京和西藏之间的差异高达78倍。2)东、中、西三大区域之间的差异下降显著,由1978年的1.218下降至2018年的0.205,三大区域差异呈现持续下降至低位波动趋势。3)东部地区内部差异下降最为明显,由1978年的2.502下降至2018年的0.232,2018年区域内部差异的极差为16倍;中部地区内部差异40年始终保持低位波动,2018年区域内部差异的极差仅有3倍;西部地区内部差异持续下降,但区域内部之间的差异仍较大,2018年区域内部差异的极差高达31倍,显著高于中、东部地区。

表2 1978~2018年全国及三大区域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平均对数离差

2.2.3 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空间相关性演进

图6反映了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全局自相关莫兰指数。全局自相关莫兰指数由1978年的-0.012持续上升至2018年的0.122,相邻区域之间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相关性越来明显。1978~1988年莫兰指数为负值,表明当期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的意愿在全局范围内存在负的空间相关性,呈现“大杂居小聚居”特点,即相邻区域之间的差异较大;1988年之后莫兰指数为正且持续走高,表明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的意愿在全局范围内存在正的空间相关性,且这一意愿相似地区的空间聚集效应逐渐增强,即在全国范围内,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的意愿表现出“高-高”和“低-低”型集聚的区域态势。

图6 1978~2018年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全局自相关莫兰指数演进

本文进一步考察了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局部空间集聚情况,见图7和表3。由于1988年与1978年局部空间集聚分布基本一致,本文未画出1988年空间集聚分布图。1)1978~2018年,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空间集聚情况发展了较大变化。呈现“高-高”型集聚的省域从1978年的0扩大至2018年的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和山东等6区域,即自身意愿较强,且邻近省域意愿也较强;呈现“低-低”型集聚的省域数量从1978年的25个下降至2018年的16个,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重庆、贵州、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及新疆等省域始终处于“低-低”型集聚区,即自身意愿较低,且邻近区域意愿也较低;与北京、广东、海南邻近的省域意愿相对较低,使得这3省始终处于“高-低”型集聚区;而邻近省域的天津、江西等地则处于“低-高”集聚区。2)分阶段来看,1978~1988年,各类型的空间分布变化不明显;1988~1998年,空间集聚状态发生明显变化,“高-高”型聚集区从无到有,天津、上海、江苏和浙江率先成为“高-高”型聚集区,由于这一时期广东省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的意愿明显增强,而湖南和江西增速较慢,使得广东成为“高-低”型集聚区,而湖南和江西成为“低-高”型集聚区;1998~2018年,省域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的意愿进一步集聚,但集聚速度较前一阶段减弱,近20年“高-高”型集聚区仅增加了山东和福建,而“低-低”型集聚区并未减少。

图7 1978~2018年空间集聚散点图

表3 1978~2018年各省域空间集聚类型

2.3 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时空阶段特征分析

根据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时空演变情况,结合我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体育发展历程,本文将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的意愿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萌芽起步期(1978~1988年)。这一阶段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特征:1)全国各类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的意愿不高,对应市场主体数量增长较慢,年均增长率仅有4.63%。其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企业登记管理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得以确立,中断了十余年的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恢复并加强,“严把市场准入关”成为其鲜明的历史定位[18],因此在准入从严的标准下,有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市场主体数量很难有较大幅度增长;二是这一时期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反映贫困程度的恩格尔系数一直高于50%,体育消费并不是当时居民的必需品,居民将仅有的开支用于支付必需品,作为“理性人”的市场主体则很难有高意愿从事体育生产活动;三是这一阶段体育被视为事业而非产业来发展,并没有明确体育产业化的性质[19]。2)区域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的意愿存在显著差异,意愿高的区域带动与辐射周边地区的能力较弱。首先,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重心发生了显著变化,由南向北迁移的趋势更为明显。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先后设立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等经济特区,1985年批准了长三角、珠三角和闽南三角为沿海经济开发区,政策的鼓励与支持提高了南方地区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的意愿;其次,北京、天津等由于地缘优势,区域内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的意愿较高且增速明显,与经济落后的西部地区差异有所扩大;再次,部分意愿较高的区域未能显著带动周边地区,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当时我国仍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且区域市场封锁,市场流动性较弱[20],二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心是重工业[21],周边区域跟从体育产业发展的意愿非常弱。

第二阶段:震荡上升期(1989~1993年)。这一阶段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特征:1)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增速较快,但波动幅度较大,体育市场活力依然不高。1989年,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允许私营企业登记注册,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政策的支持大幅提高了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的意愿,这一时期对应市场主体数量的年均增长率达到了17.44%,但受到同期国民经济发展不稳定的影响,市场主体数量的增长率波动幅度较大;值得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从事体育产业的意愿不高,对应数量年均增长率仅有5.07%,这与当期国务院发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该条例对市场准入进行了规范,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个体工商户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的积极性。2)区域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差异有所降低,但南北差异仍较显著,意愿高的区域带动与辐射周边地区的能力依然较弱。各区域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差异有所降低,区域极差由1989年的8 000多倍下降至1993年的2 500倍以内,但南方较北方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的意愿依然强烈,这一阶段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重心再次发生了明显的南移,年均南移37Km,这主要受当期国家经济政策东风持续南吹的影响。

第三阶段:平稳发展期(1994~2013年)。这一阶段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特征:1)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的意愿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体育市场活力显著增强。这一阶段对应的市场主体数量年均增长17.43%,其中个体工商户数量年均增长29.26%,占对应市场主体总量的比重也由阶段初期的3.93%攀升至阶段末的24.38%,这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有很大关系。一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需要建立规范的经济秩序,这一阶段工商管理推进了“办管脱钩”,打破了地区市场封锁和保护,2000年以后实行了中央—地方垂直管理[22],简化了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放宽了户主身份和营业范围,工商管理体制的完善有力地促进了各类市场主体的活跃程度,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的意愿显著增强;二是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这一阶段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由阶段初的50%下降至阶段末的35%,文化娱乐消费年均增长率达到11.51%,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文化体育消费需求的增长进一步提高了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的意愿;三是这一阶段初期,国家体委发布了多项体育产业发展政策,体育的产业化性质和主体地位得到认可和确立,2008年明确了体育产业作为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3]。2)区域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差异显著降低,区域之间的相关性明显提高,意愿高的区域带动周边地区的能力明显增强。首先,随着相关政策在各地落地,北方地区或中西部地区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的意愿明显提高,区域极差由1994年的2 000倍下降至2013年的220倍,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重心迁移不明显,南北方向上尽管一直向南迁移,但移动距离明显放短,南北区域之间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差距较前一阶段减小,东西方向上一直向西迁移,东西区域之间的差异进一步缩小,但重心轨迹依然处于胡焕庸线东侧,东部地区优势仍较明显;其次,这一阶段后期区域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体育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受到关注[24],国家在部分地区设立了体育产业基地,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部分意愿较高的区域带动并提升了周边地区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的意愿。

第四阶段:快速发展期(2014年至今)。这一阶段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特征:1)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的意愿再次进入快速发展期,体育市场活力持续增强。这一阶段对应的市场主体数量年均增长28.28%,高于历史平均水平的15.42%,也大幅高于同期全国市场主体数量年均增长率的12.29%,这主要是由于2014年国家推行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宽进”政策,推行注册资本金认缴制和“先照后证”,将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同年国务院发布了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46号文件,体育产业地位和功能上升至国家层面,工商便利化改革和政策刺激大幅提高了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的意愿,当年对应的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长24.99%,较前一年增速加快7.72个百分点便是最好证据。2)区域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差异进一步降低,意愿高的区域带动周边地区的能力并没有很大提高。总体而言,区域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极差由2014年的197倍下降至2018年的78倍,但重心轨迹的南移和西移较前一阶段有加快趋势,重心已经越过我国南北分界线至南方城市,未来随着国家政策的持续推进,重心向西南方向迁移的趋势更加明显。值得注意的是,呈现“高-高”和“高-低”集聚的省域及数量几乎没有变化,这表明近20年来,有较高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市场主体空间分布变化不大,主要分布在北京、广东、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等地,现实情况也反映了这些区域的体育产业发展较好,但这也表明,相对高意愿地区,低意愿地区空间分布及数量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因此,如果从追求体育产业发展规模的角度来看,强化对高意愿地区的产业布局,政策刺激能带动更多高意愿地区从事体育产业的市场主体数量,或能带来更高的体育产业产出,而如果从追求体育产业发展的质量来看,强化对北方地区或中西部地区的政策扶持则有助于推进区域体育产业均衡发展。

3 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3.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各类市场主体作为“理性经济人”,追求最大化利益是其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与出发点[25],足够的经济利益刺激是推动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的内在动力,市场收益显著影响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的意愿。根据经济学理论,借鉴已有学者关于体育产业发展环境的影响因素[8],市场主体感知的市场收益主要与区域经济环境(消费者数量、购买能力与意愿)和社会环境(交易成本及社会水平)相关。

第一、消费者数量。一般而言,消费者人数越多,购买的体育产品(服务)数量就越多,市场主体可能获得的收入就越高,也就刺激了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的意愿。本文用区域年末常住人口来反映区域消费者数量,认为人口越多,市场主体的意愿越强烈。

第二、消费者购买能力。消费者越是有充足的消费能力,其购买产品和服务的可能性就越大,体育作为享受型产品(服务),消费能力决定了体育产品(服务)的购买能力[26],进而影响了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的意愿。本文用区域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来表征消费者购买能力,认为消费水平越高,市场主体的意愿越强烈。

第三、消费者购买意愿。消费意愿通过影响消费需求进而影响供给,消费意愿越高,市场主体供给的数量越多,也就越能刺激更多的市场主体从事体育生产活动,体育作为文化娱乐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来年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体育运动意识的增强,居民体育消费意愿也逐渐增强,进而推动了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的意愿。本文用区域居民文娱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来度量消费者购买意愿,认为购买意愿越高,市场主体的意愿越强烈。

第四、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市场主体交易的可能性随着交易成本的降低而提高,其中运输成本占比较高,是影响交易成本的重要因素。由于衡量交易成本的指标较多且复杂,相关数据难以衡量和获取,本文采用学界常用的公路密度,即每平方公里公路里程数量来表征交易成本[27],认为道路密度越大,体育产品运输和服务成本越低,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的市场主体数量就越多。

第五、城镇化水平。城镇化水平是区域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一般认为城镇化水平越高,大众需求尤其是对文化体育娱乐需求就越高,相关研究也表明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动力主要来自城镇居民消费[28]。因此,城镇化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扩大城镇居民体育需求,进而吸引更多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本文用城镇化率来表征这一水平。

新凯恩斯学派提出的不完全信息理论认为,信息的传递需要花费成本,会产生市场失灵和低效率,因此,适度的政府干预是必要的,政府干预能够显著改善市场资源配置效率[5];结合前文分析也可以发现工商管理制度的改革和体育产业相关政策的发布提高了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的意愿。因此,本文在自变量中增加政策影响因素,用虚拟变量来表示,2014年国家推行了工商管理制度改革,发布了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2014年之前为0,2014年及之后为1;此外,2016年国务院再次发布了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本文用第二个虚拟变量来表示该政策因素,2016年之前为0,2016年之后为1。

3.2 模型构建

根据理论分析,本文建立了如下模型:

公式(7)中yit表示i省t年有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市场主体数量,α表示个变量的系数,pou表示区域人口数量,con表示区域居民消费支出,pro表示居民文娱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pol1和pol2分别表示2014年和2016年的相关政策因素,urb表示区域城镇化率,road表示区域道路密度,ε表示误差项。由于因变量和自变量中人口数量、居民消费支出数值较其它变量明显偏大,为降低误差,本文对这3个变量取自然对数;同时为比较各因素的影响效果,本文对各变量进行标准化处理。

本文模型估计的时间区间是2012~2018年,选择这一时段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之前部分年份区域居民文娱消费比重相关数据缺失,二是2012年之前,市场主体数量在大部分时间里增速较为平稳,而2012~2018年时间段与前文分析的第四阶段基本吻合,这一阶段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与现实距离较近,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征明显,研究近期时间段有助于准确识别各因素的影响程度和效果。

3.3 结果与分析

本文利用Hausman检验选取最优模型,对全国及东、中、西三大区域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检验,模型估计结果见表4。

表4 模型的估计结果

从全国层面来看,区域消费者(人口)数量、消费能力、消费意愿、城镇化水平、国家工商制度改革和体育产业政策等因素对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的意愿产生了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其中人口数量、城镇化水平、居民消费能力对区域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的意愿产生的影响效果最大,这表明相较政策刺激而言,消费需求强弱引致的预期收益多寡是决定市场主体是否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的主要因素,这也符合市场主体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一般特征,即市场需求越旺盛,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的市场主体数量越多。

从三大区域层面来看,各因素对三大区域产生的作用有显著差异。人口数量、城镇化水平和交易成本是影响东部地区的主要因素,人口数量、城镇化水平是影响中部地区的主要因素,人口数量、消费能力和城镇化水平是影响西部地区的主要因素;2014年工商制度改革和体育产业政策对东、中、西部地区产生的影响效果依次递减;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对东部地区影响不显著,而中西部地区则相反,社会环境因素对东部地区影响程度较大,而对中西部地区影响相对较小,这表明在现有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影响东部地区体育市场主体数量的主要因素是外在环境因素如城镇化程度和交易成本,而影响中西部地区的主要因素是市场需求能力如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意愿。此外,相较而言,东部地区受上述因素的影响效果最为明显,这一定程度上佐证了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意愿的重心长期落在东部地区,而西移趋势不明显。

4 结论与启示

4.1 结论

第一,改革开放以来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意愿的时间序列特征显著。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的意愿显著提高,对应市场主体的数量年均增长15.42%,高于同期全部市场主体数量的增长;1978年以来,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意愿的重心呈现向西南方向迁移趋势,重心在南北方向上的移动更为显著,已经由北方城市越过我国南北地理分界线至南方城市,但依然处于胡焕庸线的东侧。

第二,改革开放以来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意愿的空间特征明显。北京、广东、江苏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的意愿最为强烈;改革开放40年对应市场主体数量增速排名前三的是新疆、上海和海南;全国及东、中、西三大区域之间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意愿的非均衡程度差异显著降低;东、中部地区内部差异较低,西部地区内部差异仍较高;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的省域空间聚集效应逐渐增强,呈现“高-高”型集聚的省域从1978年的0扩大至2018年的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和山东等6区域,但近20年空间集聚速度较慢,省域空间的各类集聚状态及数量变化不明显。

第三,改革开放以来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的意愿可以分为萌芽发展、震荡上升、平稳发展和快速发展四个阶段。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的意愿主要受区域消费者数量、消费能力、消费意愿、城镇水平、国家工商制度改革及体育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其中消费端需求的强弱是决定市场主体决定是否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的主要因素;各类影响因素对东、中、西部地区产生的影响效果有显著差异,社会因素如城镇化水平和交易成本是影响东部地区的主要因素,而经济因素如收入和消费水平是影响中西部地区的主要因素。

4.2 启示

市场主体从事体育产业生产活动的意愿是其开展体育产业生产活动行为的必要前提,亦是扩大体育产业规模,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因此,东部地区政策的重点应是优化体育产业发展环境,主要路径是提高城镇化水平和降低交易成本,尤其是要提高东部地区内部欠发达地区如广西的城镇化水平,加大体育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交易成本;中西部地区政策的重点应是扩大体育消费需求,主要路径是提高居民收入与消费水平,一方面来要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另一方面要推动大众广泛参与科学健身,通过大众体育参与来增强体育锻炼水平,进而提高体育消费意识。此外,考虑到相关政策对东部地区影响更为显著,因此建议,如果从扩大体育产业规模的角度,应考虑在东部地区推行相关政策创新试点或加大对东部地区的政策刺激;而如果从推动区域体育产业均衡发展的角度,应考虑在中西部地区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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