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与印度尼西亚执法安全合作的驱动逻辑分析及中国启示
2021-08-05林海文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国家
林海文
(浙江警察学院,杭州 310053)
习近平总书记在国际刑警组织第八十六届全体大会上提出,当今世界并不太平,恐怖主义、网络犯罪、跨国有组织犯罪、新型犯罪等全球性安全问题愈加突出,安全领域威胁层出不穷,人类面临着许多共同挑战。[1]执法安全合作是非传统安全合作的重要议题,目前安全问题的联动性、跨国性与多元性愈发突出,推动着以刑事司法协作为中心的警务合作[2]向以“安全治理”为中心的执法安全合作转变,合作内涵如行为目标、行为理念、行为方式等不断深化、丰富和拓展。如何理解这种实践与理论转向?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以沿线国家安全合作为主题的文献不同程度的回答了该问题。但是仍有一个关键性问题被忽视:执法安全国际合作背后的驱动逻辑是什么?理解该问题是有效推动执法安全国际合作的重要前提。
澳大利亚与印度尼西亚在“毒品走私”“人口贩运”“腐败犯罪”等领域的执法安全合作,展现了两国通过建立政治信任、彼此互为听众等政治过程,实现了跨国犯罪问题安全化,最终实现两国执法安全合作的目标。本文提出了驱动执法安全合作四个层次逻辑条件: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性、跨国犯罪的安全威胁性、执法机构获得政治信任、双方互为听众,并以澳大利亚与印尼之间的合作案例验证了上述逻辑机制,旨在通过澳印合作的驱动逻辑启示中国要注重构建以共同安全感知为目标的话语体系,以“驻点—连线—结网”的方式构建执法安全协作机制,完善中国特色对外执法安全合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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