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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国内税法改革实践、启示及应对

2021-08-04柳东梅

财会月刊·下半月 2021年4期

柳东梅

【摘要】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给世界各国国内税法体系和国际税收规则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使跨国数字科技集团在利润来源国支付公平的税收份额, 也为了更好地平衡数字科技企业与传统企业的税负,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盟以及20国集团都在积极达成解决方案。 在对相关国家的数字经济税制改革实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得出对我国的启示及应对策略。 我国应坚持税收中性原则和公平原则, 做好国际税收规则变革与国内税法的衔接; 不必开征数字服务税等新税种, 但须完善现有增值税制度; 在所得税方面, 则应创新境外非居民企业境内数字服务收入预提所得税制度。

【关键词】数字经济;税法改革;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数字服务税

【中图分类号】 F49;F81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1)08-0147-7

一、引言

当前, 数字经济催生了许多新兴商务模式(如电子商务、APP商城、线上广告、云计算、参与式网络平台、高速交易、线上支付服务等), 与传统商务模式相比, 其成交规模更大, 成交距离更远。 而且, 这些新兴商务模式呈现出与传统商务模式不断融合的趋势, O2O(On Line to Off Line)模式是二者融合的典型代表。

在数字经济中, 商务模式的多元化表现为价值转化为收入(即实现价值)方式的多样化, 典型的收入模式包括以下六种: 一是以广告为基础的收入, 如通过为客户提供免费或折扣的数字内容交换其观看付费广告、基于位置或其他因素的移动设备广告、社交媒体网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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