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科技进步与农民收入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2021-08-04李敬锁彭兴贞
路 程,李敬锁,彭兴贞
(1.青岛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000;2.山东省平阴县农业农村局,山东 平阴 250400)
农业科技进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选择,对增加农民收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从1978年的115、391元增加到2018年的10 297、39 549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扩大趋势,农民收入问题依旧是“三农”问题的重点。
关于农业科技进步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国外现有的文献大多集中于对农业科技进步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Ding等[1]研究表明,采用农业科学技术的农民比不采用这些技术的农民收入大约高15%;Zhang等[2]、Bidogeza等[3]、Berihun等[4]研究表明引进农业先进技术对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不采用农业先进技术的农户收入远低于采用农业先进技术的农户;Adenegan等[5]、Aynalem等[6]认为农业科技进步的创新性可以促进农民增收。还有些研究集中于农业科技与贫困问题的探讨,认为农业科技进步能够使农村贫困现象得到有效的缓解。Otsuka[7]、Robertson等[8]研究得出农业科技的投入有利于实现农业的良性发展,从而达到减贫的效果。Moyo等[9]、Cunguara等[10]认为科技因素对于地区贫困现状的改进、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家庭收入增加以及减少贫困有正向促进作用。
就国内现有的研究来看,针对农业科技进步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一些学者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农业科技进步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呈正向促进关系。陆文聪等[11]、吴雪莲等[12]、王婧[13]、郭天宝等[14]、吕屹云等[15]、王雅芹等[16]研究表明中国农业科技进步与农民增收有着正向关系,并且长期的效应较短期显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