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信息内容的文化规制路径研究
2021-08-04■高亢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21年7期
关键词:文化
■ 高 亢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9年12月15日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立足于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个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①,在既有规制的基础上,从国家层面探索网络信息内容的文化规制路径。相对于既有的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路径来说,文化规制路径自身具有哪些特点?以此为视角,我国网络信息内容文化规制路径的构成要素有哪些?如何在规制的过程中贯彻文化公权与文化私权的边界原则,既保护网络表达自由又避免政府公权力的异化和越界,进而探索出我国网络信息内容的文化善治模式?本文将围绕这一系列核心问题展开。
一、作为“第三种规制”路径的文化规制
马健的《文化规制论》认为以往在研究政府的规制路径时,学者常将文化规制暗含在社会性规制的内涵当中,二者亦被简单地理解为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然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文化规制的特殊性,因为文化规制是有别于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第三种规制。文化规制的特殊性在于,其在规制目标、规制原因、规制主体、规制相对方等多个层面,具有与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明显不同的判定依据。

表1 经济性规制、社会性规制与文化规制的比较
鉴于文化规制内涵的丰富性与广泛性,对于其概念的界定也就自然有了广义和狭义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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