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学视野中的“排斥”:一个政策研究的新领域
2021-08-03钟裕民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21年4期
钟裕民
(南京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引言
在资源稀缺的社会中,每一个个体对资源的占有就意味着别人所用资源的减少,因此,难免会产生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个人和群体与政府之间在某种利益上的矛盾或冲突。为解决这一矛盾或冲突,决策者就需要运用政策手段对不同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的利益和利益要求进行区分和选择。以排斥角度观之,这种区分和选择体现为将部分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排斥出政策受益范围,以维护某些群体或某些阶层的利益,为实现决策者的最终价值目标服务。因此,就本质而言,制定与执行一项公共政策,即是把某些社会成员、群体或区域排斥在政策受益范围之外,或是否定、遏止、排斥某些社会成员的价值和行为,以实现对社会价值进行分配或再分配。可见,排斥性是公共政策的基本属性。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在《政治体系——政治学状况研究》一书中揭示了公共政策排斥的本质,“一项政策的实质在于通过那项政策不让一部分人享有某些东西而允许另一部分人占有它们”[1](P.123)。然而,由于该书是探讨如何建立政治学理论体系的专著,并没有提出政策排斥的概念,更没有对政策排斥的相关议题进行系统的理论建构。虽然西方学界对政策导致的社会排斥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政策性排斥、制度性排斥等概念,但是,这些概念都是建立在社会排斥分析范式上的,缺乏公共政策的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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