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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的困境纾解

2021-08-02刘洪波何莉苹

刘洪波 何莉苹

摘 要:重大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的创设与建立,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与发展,同时也具有规范证据合法性审查、提高司法效率的作用。《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实施中主要面临三个问题:讯问合法性核查主体是否能达到客观中立程度,核查内容和程序是否足以形成正确判断,核查结果是否能实现非法证据排除效果。由于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司法实践本身发展较为滞后,需要从制度内生性的角度去寻求合乎实践的发展路径,即应当逐步确立驻所检察人员作为核查主体,完善核查案件范围和程序,改革卷宗移送制度。

关键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核查主体;核查内容;核查结果

中图分类号: D925.2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21)03-0016-07

一、问题之提出: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的背景和价值

非法证据排除历来是关乎公平与正义的重要问题。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将非法证据排除确定为重要改革任务以来,2016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两高三部意见》)、2017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高三部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制度层面不断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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