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诉讼引入专家陪审制的思考
2021-08-02孟军王辰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孟军 王辰
摘 要:陪审制度改革是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专家陪审制的发展过程反映了科学技术发展对诉讼制度提出的新要求。环境诉讼专家陪审制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殊表现形式,其主要功能是满足环境诉讼专业化需求,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需求。通过专家陪审员与职业法官之间“事实审”与“法律审”职权配置的多元化模式,实现环境诉讼专家陪审制裁判权运行最大功效。环境诉讼专家陪审制裁判权的有效运作,离不开公正、科学的法律程序支撑。
关键词:人民陪审员制;专家陪审;环境诉讼;裁判权配置
中图分类号: D926.2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21)03-0010-06
陪审制是近代法治国家社会民众参与国家司法的一种方式。陪审制突出司法的民主性和社会化,因而强调参审人员的非法律专业性、社会性和代表性。科学技术高速发展是现代社会特质之一,各领域专业分工日益精细化、深度化,诉讼领域涉及的专业问题大为扩展。面对专业知识的“迷宫”[1],传统的法官审判及陪审审判已经难以满足专业化诉讼需求,加上普通民众参与司法的价值趋于多元化,由各领域专家担任陪审员的专家陪审制应运而生。
我国专家陪审制最早产生于知识产权诉讼领域。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特殊案件需要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范围内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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