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治安案件办理执法规范化的几点思考
2021-08-02何超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何 超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治安系, 陕西 西安 710021)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以执法为民为宗旨,依法履行职责,执法效能和公信力提升显著,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人民群众满意度提高,法治公安建设目标初步实现。而具体到民警个人,执法规范化更多的是对民警执法过程和案件办理的指引、监督和约束。本文将从治安案件办理执法规范化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案件办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执法规范化在治安案件办理中的几点建议,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治安案件办理中的落实提供些许帮助。
一、治安案件办理执法规范化存在的问题
治安案件相较于刑事案件,无论是办案程序还是处罚结果都要简单的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在违法行为认定和案件查处程序上也相对简单。虽然新修改的《程序规定》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进行了较多内容的修改和补充,如加大了电子证据的使用、赋予警务辅助人员部分权利等,减轻了基层警察的办案负担,符合现代警务发展要求,得到了基层办案民警的广泛好评。但民警在实际案件办理过程中还是存在着各种执法不规范的情况,影响治安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执法规范化建设也无法完全实现。
(一)治安案件受案程序不规范
根据公安机关受案范围看,案件来源可以是110接警、民警工作发现、违法嫌疑人投案、群众举报或扭送、其他机关移送等方式,但现实工作中,根据行政案件办理流程,公安机关受案后立案查处的案件明显低于接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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