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安院校毕业生招警工作的思考
2021-08-02马顺成杨志秋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改革
马顺成,杨志秋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公安基础教研部, 辽宁 沈阳 110854)
一、前 言
公安机关招警工作是公安队伍建设的“入口”,直接决定着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影响着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2015年 2月,中央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将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作为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明确提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2015年12月,中央六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确立了“双轨制”的招警机制。两个《意见》为建立健全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招警制度提供了清晰的政策导向,使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更为明确,充分保障了公安系统相关部门对公安业务专业人才的需求。至此,以科学、规范各层级公安部门招录、招考人民警察,以确保新时期正规化队伍建设和提高工作质量为主要目标的招录制度得以确立。
自2016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改革已经历了近五年的实践,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规模逐步稳定,公安民警招录质量有了较大的提升,有力促进了公安队伍的建设。各公安院校的发展理念、育人理念和对于培养人才的定位更加清晰明确,更能围绕公安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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