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如何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2021-07-30
辽宁教育·管理版 2021年7期
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强调了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了教师行为红线。合理的教育惩戒蕴含社会正义的道德理念,能够让学生超越身体痛苦,内化道德信念,修正道德行为,最终达成德性重塑的目的。引导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恰当、正确地使用教育惩戒,有助于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一、教育惩戒的三重要义
王素云、代建军在《中小学管理》2021年第1期《合情·合理·合法:教育惩戒的三重要义》一文中谈到:
(一)教育惩戒的价值追求:合道德性
一般而言,教育惩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通过严厉制裁具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让其为避免痛苦惩罚而放弃失范行为,从而恢复正常秩序;另一类是通过教育手段对学生内心产生触动,使其主动回归正途。前者是使学生“不敢再次犯错”的外在规训,后者是让学生“不愿再次犯错”的精神約束。基于“教育爱”的教育惩戒追求后者——纪律精神,它作用于学生的精神与心灵世界,使学生从精神上接受教育惩戒的本质是为了使自己向善,从而在唤醒内心善念、生成自我规则的过程中不再犯错。
基于“教育爱”的教育惩戒还强调通过“同情共感”引发学生内在的规则意识,使其自觉形成社会秩序感和道德责任感。一方面,拥有“教育爱”的教育者能够自发在内心树立起道德观念,保证不因个人情绪或好恶而恣意实施惩戒,并用自身的德行激发、培养学生的德性,使学生成为“道德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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