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为何存在“黄宗羲定律”
2021-07-29倪玉平
人民论坛 2021年20期
关键词:改革
倪玉平
【关键词】“黄宗羲定律” 赋税 改革
【中图分类号】K2
【文献标识码】A
“黄宗羲定律”是一个具有超越历史学学科范围影响力的理论。这一论断源自于黄宗羲的文章《明夷待访录·田制三》。他在文章中列举了从租庸调、两税法到一条鞭法改革的情况,指出唐初设立租庸调,到杨炎时改为两税法,“虽租庸调之名浑然不见,其实并庸调而入于租也”;明代行一条鞭法,“未几而里甲之值年者,杂役仍复纷然……嗟乎!税额之积累至此,民之得有其生者亦无几矣”①。在他看来,中国历史上的历次税赋改革,每改革一次,老百姓的赋税负担就加重一次。这就是“黄宗羲定律”最核心的内容。
“黄宗羲定律”的实质是政府持续不断地加税
著名历史学家王家范先生曾将黄宗羲的这种描述简化列为下列公式:
两税=租庸调+横征(法外之征)
一条鞭法=(租庸调+横征)+横征
摊丁入亩=(租庸调+横征+横征)+横征
普遍式:B=a(1+nx)(n为变革频率,x为横征)
王家范先生在《百年颠沛与千年往复》一书中指出,“两税法、一条鞭法、地丁制(摊丁入亩),从赋税形态演化的前行意义上应该加以肯定,但其中却包含着赋税绝对值的增长,这也是毋庸讳言的”,“这种赋税绝对值的算术级数累进,实际上抵消了唐宋明清以来农业增长所带来的全部积极成果”②。
除黄宗羲外,在中国历史上持类似观点的人也不少。以两税法为例,陆贽和王夫之都认为这是将不合法赋税合法化的敛财之法。陆贽在《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论两税之弊须有厘革》一文中指出,两税法“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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