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油轮外贸运输合同的履约率
2021-07-29徐丽雯
航海 2021年3期
摘 要:油轮外贸运输合同的履行是船舶所有人先提供运输服务租船人再给付账款的模式。由于账款给付和结算时货物已经全部卸货完成,因此船舶所有人常常出于催讨账款的被动局面。本文立足于船舶所有人角度,从船舶所有人内部各环节的细节入手,提出了改进的措施和建议,以期船舶所有人能更有效地回收账款,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关键词:油轮运输;账款;合同;履约率
合同履行是合同订立后,合同的双方对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在船舶运输合同中,既包括了船舶所有人提供船舶运输服务,也包括租船人支付相应的账款。不同于集装箱班轮运输的先付款后提货的模式,油轮外贸运输作为干散货运输中的一种,则采用的是船舶所有人先行提供运输服务,待航次完成后租船人再向船舶所有人支付的模式。由于向租船人追讨账款时,货物通常已经卸完,因此船舶所有人没有任何凭借或者对租船人的制约措施,相当被动。在追讨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或者租船人的主观故意,都可能导致船舶所有人收入的回收周期变长,致使合同的履约率下降。
油轮外贸运输中的运输服务收入款项通常包含两大类,一类是运费收入,另一类是除了运费以外的其他收入,比如滞期费、绕航费、加温费等,根据每个航次的情况单独征收。以某国有大型油轮船舶所有人为例,2018年全年共完成541个航次,其中45个航次只有运费收入,496个航次共产生其他收入索赔1 21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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