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构建
2021-07-29宿云达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宿云达
(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一、法律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背景、法理和内容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司法实践中,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通过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对于完善我国案外人权益保护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的功能定位作如下解释,即优先考虑纠正错误裁判之目的,兼顾第三人程序保障以及扩大诉讼的解纷功能之目的,而向因他人之间诉讼之结果(包括裁判和调解)导致自身民事权益受损的第三人提供的一种特殊的事后救济渠道”(1)许可:《论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当代法学》2013年第1期。。因此,对于案外人权益的保护,由之前法律规定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加上此次引入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事后救济体系。其中《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一款、第二款对于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的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诉讼制度有利于案件的第三人和法院,在发现案件有严重影响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主动提出申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提出通知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进而使审判人员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能够全面系统地考虑到第三人的权益,作出公正、合法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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