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实施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后对门诊药品费用的影响
2021-07-29陈杰燕罗崇彬李丽萍黄健玲
现代医院 2021年6期
陈杰燕 罗崇彬 李丽萍 黄健玲
2018年11月4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定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会议指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目的是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安全。
2019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明确规定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相关内容,并选取4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7个省会城市(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共11个城市作为试点范围,也称“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2019年4月1日,广州地区正式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以下简称“集采”)。本次集采中选药品共有25个品种32个品规,大多数为需要长期服用的慢性病用药,包含心血管系统药物、神经系统药物、抗肿瘤药物、呼吸系统药物等,我院在用有23个品种。本文旨在分析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后,门诊患者药品费用及相关诊疗数据的变化情况,总结工作情况,分享落实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工作经验。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从我院HIS系统中选取2018年4—12月份以及2019年4—12月份门诊诊疗数据,门诊患者中使用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及相同通用名的非中选药品的相关费用数据。
1.2 方法
使用Excel 2007软件对原始数据进行分类汇总统计。将2018年4—12月份数据列为改革前组,2019年4—12月份数据列为改革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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