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科技企业发展的思考——以蚂蚁集团暂缓上市为例
2021-07-28吴伟业顾玲玲
南方论刊 2021年7期
吴伟业 顾玲玲
(南京审计大学 江苏南京 211815)
一、公司背景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集团)起源于2004年成立的支付宝公司。支付宝公司最初是为了淘宝平台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而成立,但在经营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原始客户,于是支付宝公司开始独立发展支付结算业务,逐渐从电商交易支付平台拓展到生活缴费等其他线上支付场景。
2013年3月,支付宝的母公司宣布将以支付宝公司为主体筹建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同年,支付宝公司联合天弘基金公司推出了我国国内的第一款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即“天弘余额宝”。2014年,支付宝公司开展了“蚂蚁花呗”业务,吸引用户进行短期的消费贷款。2014年10月,蚂蚁金服正式成立,向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2016年,蚂蚁保险业务正式实施。到此为止,蚂蚁金服的业务范围已经从最初的支付业务扩展至理财、信贷和保险等金融业务。
2017年,蚂蚁集团开启了其战略转型之路,积极深化其科技属性,依靠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基础,构建了其数字金融科技平台业务,分别为微贷、理财、保险业务,现今蚂蚁集团已经成长为我国金融科技企业中的龙头企业。
二、案例简述
2020年10月24日,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在外滩金融峰会上发表演讲,其演讲内容中关于对当前中国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的批评引发热议。此后不久,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在11月2日对蚂蚁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和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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