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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参与哮喘急性发作期临床治疗的效果研究

2021-07-28江珊

当代医药论丛 2021年15期

江 珊

(重庆市璧山区妇幼保健院,重庆 402760)

哮喘是一种由多种细胞和细胞组分参与的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此病具有病程长、易反复发作及不易根治等特点。哮喘急性发作期(acute exacerbation of asthma)是2018 年公布的呼吸病学名词[1],是指哮喘患者的喘息、气促、咳嗽、胸闷等症状突然发生,或原有症状急剧加重,常伴有呼吸困难,并以呼气流量降低为主要特征的病程阶段。临床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 care)是指在整个医疗卫生保健过程中(包括在药物治疗前、治疗过程中及愈后恢复期)医院药师所提供的以提高患者的疗效和生活质量为目的,以保障用药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为中心,为患者提供的负责任的、与用药有关的服务。本文主要是探讨医院药师参与哮喘急性发作期临床治疗在保障用药有效性及安全性方面的效果。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经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选取我院2017 年1 月至2020 年10 月期间收治的80 例中重度哮喘急性发作期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其纳入标准是:病情符合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制定的《中国支气管防治指南——支气管哮喘的诊断与鉴别诊断》[2]中关于中重度哮喘急性发作期的诊断标准;年龄≥6 岁;存在反复喘息、咳嗽、气促、胸闷等症状及三凹征、心率加快、双肺哮鸣音等体征;其本人(或其家属、家长)知悉本研究内容,并签署了自愿参与本研究的知情同意书。其排除标准是:合并有其他呼吸系统疾病或严重的器质性疾病;病历资料缺失或对用药的依从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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