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大学年度问责报告及其启示
2021-07-28张晶晶
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 2021年3期
张晶晶,陶 夏
(武汉工程大学,湖北 武汉 430205)
一、加州大学年度问责报告的背景与缘起
美国加州的高等教育问责制度由来已久。作为公立院校,在学费日渐上涨、在校生率和毕业率却日趋下降的情况下,公众对所缴纳学费将带来何种效益产生了质疑。在这种质疑声的压力之下,1991年,加州政府通过了《加州高等教育问责报告条例》,要求所有公立院校必须每年向州教育主管部门提供问责报告,“报告的数据须涵盖适龄入学人数、财政状况、申请入学人数、录取人数和成功毕业人数等五大领域”[1]。由于该报告主要是为了应付教育主管部门的行政性要求,而非面向大众,因此该报告的公信力受到质疑。
2008年,“加州大学校长马克·尤杜夫(Mark G.Youdof)改变以往被动的行政问责策略,取以公开办学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的方式”[2],发布了2009年度新的问责报告。该报告的数据更加详尽、透明,体系也更加完备,不仅包括学校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也包括面对环境变化该校的抉择情况。更为重要的是,该报告涵盖更多与学生利益相关的事项,并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作为评估模式,做出各项对学生和公众负责任的决定,既说明成绩,也不回避问题。近几年,加州大学的年度问责报告经过多次修订,已日趋完善。
二、加州大学年度问责报告的内容与特点
2008年,加州大学在校长马克·尤杜夫的领导下,对问责报告内容的呈现策略进行了调整,从被动接受行政问责转变为主动接受公众问责,并公布了2009年度新的问责报告。……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