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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闻舆论监督的价值、内涵和路径研究

2021-07-26范永松易守华

新闻研究导刊 2021年7期
关键词:新闻舆论监督

范永松 易守华

摘要: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的进步,互联网新媒体强势崛起,传统媒体式微,传播格局和媒体生态发生剧变。新形势下,媒体如何履行新闻舆论监督使命,促进社会进步和谐,为党和国家的发展大局服务,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本文着重分析新时期新闻舆论监督的内涵、价值及实现路径。

关键词:新闻;舆论;监督;价值;路径

中图分类号:G21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1)07-0024-04

一、新闻舆论监督的内涵

内涵,现代汉语词典解释,逻辑学上指某一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总和。如“人”这一概念的内涵是有语言、会思维、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生产劳动等。要把握新闻舆论监督的内涵,需先明确三个关键词——新闻、舆论、监督。首先,核心是监督;其次,这是一种通过舆论实施的民间监督;再次,这是一种通过新闻媒介实施的民间监督。下文分别对三个界限进行简要阐释,梳理新闻舆论监督的内涵。

(一)舆论定义

中国《辞海》界定,舆论指公众的言论,舆论是社会心理的反映和时势的晴雨表,可预测动向,是调节决策科学性的有力杠杆。以西方英语国家的定义,如《美利坚百科全书》,认为舆论是公众就他们共同关心或感兴趣的问题公开表达出来的意见。

一般认为,舆论是一种公众的意见,类似于民心民意;意见主要针对多数人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舆论一般具有大致相同的利益诉求;反映和引导舆论最有力的载体是新闻媒体;舆论影响社會公众也具有正反两面性;正面舆论会在社会上形成赞扬和积极的情绪,反面则会让公众产生愤怒或不满的情绪。

(二)监督的定义

监督是监察、督促的简称,特指国家权力机关及其代表对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质询和监督。广义的监督实际上范围很广泛,除了对官方机构和权力进行对公监督外,还包括对社会现象及个人品行的对私监督。本文重点讨论对权力和执法机关的监督。此类监督一般分为三种:以权力监督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其中,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形式主要存在于近现代的民主社会,它以承认公民权利为根本前提,以保护公民权利为最终目的,从而使公民成为监督政府的主要力量,舆论监督是其主要表现形式。

(三)舆论监督

学者侯健在《三种权力制约机制及其比较》中认为,舆论监督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舆论监督是指对社会一切不良现象的监督;狭义的舆论监督是指通过在公共论坛的自由空间中所抒发的舆论力量对政府机构及其官员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的监督与制约。

舆论监督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民主性质的监督。舆论监督按照实施的主体可以分为机构监督和非机构监督。机构监督主要表现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置的程序监督,如代表民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民个体和社会团体进行的监督方式,监督形式有群众来信来访、检举揭发、民主评议等;非机构监督包括新闻舆论监督、网络舆情、民意调查、游行集会等。

舆论监督是一种民间监督,并无强制力和惩罚性,其产生作用的主要原理实际上是社会心理压力理论。它是基于人最基本的理性判断和逻辑推断,通过对事件的广泛公开讨论,让真相暴露于阳光下,从而对被监督者的尊严和名声造成强大的精神压力,促使其主动改正,或者通过其上级部门出面予以纠错,从而达到监督的目的。

(四)新闻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但公民作为一个较为分散,认知水平和行事方式并不统一的群体,难以将舆论监督真正落地。由此,经过专业训练的新闻媒体机构便成了最合适的舆论监督代言人和操盘手。新闻舆论监督也成了舆论监督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首先,新闻媒体机构有经过专业训练的职业新闻从业人员,是最适合的舆论监督执行者。根据行业惯例,新闻从业人员上岗前会经过专业的采编培训,考核合格才能取得新闻采编资格证,从业一年以上才能获得国家颁发的新闻记者证。

其次,新闻媒体机构有经过国家允许的专业媒体平台,可以放大民众的声音,形成有影响力的舆论场,具有媒体的公信力。

再次,新闻媒体机构管理规范,不仅有法律法规监管,如《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还有行业自律,如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定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不仅重视舆论导向,而且能很好把握监督的时、度、效,帮忙而不添乱,能有效防止出现过火或者重大偏差。

因此,新闻舆论监督的内涵实际上是经过专业训练的新闻媒体作为公众的代表,代行公众的舆论监督职责,根据公众的意见和议论,用新闻专业的知识和技巧,对政府、政党、社会团体及公务员行政行为以及社会上一切偏离或者违背社会正常运行规则(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展开监视和督促,形成舆论,让其整改或回归正途。

二、新闻舆论监督的价值

近现代以来,权力必须接受媒体的舆论监督,这是已经形成的一种共识。马克思曾说:“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万唤的喉舌。”[1]这一见解被列宁及中国共产党历代领袖所继承。毛泽东认为,监督是中国跳出“黄宗羲定律”的唯一办法。毕竟,监督是自省的替代。权力不受监督和约束,就可能导致滥用权力,滋生腐败,以及懒政、乱作为的可能。

从法理上讲,国家也高度肯定舆论监督的价值。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为我国的舆论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2003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2]2019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在“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一节中提出,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的同时,要“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并且,《决定》把舆论监督制度列入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舆论监督的作用提高到了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其重要职责在于监督政府工作,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舆论监督属于国家监督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中,新闻舆论监督又是我国舆论监督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备受关注。新闻舆论监督不仅是社会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它和其他五种监督手段有机完整地构成我国的监督体系,监督和制约各种权力,同时也被其他监督手段所监督。

当前,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发展不均衡、分配不合理所带来的问题不断显现,腐败和不公时有发生,公平和正义受到挑战。新闻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是政府和民众社会两极之间的平衡力量,理所应当承担起安抚大众和监督权力的职责,以保障社会的安定和有序。由经过专业训练和管理的媒体机构代表公众展开新闻舆论监督,对社会的正常运行具有巨大的价值,可以推动社会机制的正常新陈代谢,给社会提供安全预警,为社会的政治文明建设作出独有的贡献。

简而言之,新闻舆论监督的价值主要是承担社会转型期的灾难预警监测,及时规避灾难和陷阱,成为社会这艘大船的瞭望者;通过舆论引导,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引导者和塑造者;通過对权力的监督和展示公众利益诉求,成为权力与公众之间的平衡器;通过揭露和批评社会丑恶现象,释放社会公众的不满情绪,成为社会安定团结的泄气阀和稳定器。

(一)缓冲作用

在改革不断深入的特定时期,许多群体都需要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新闻媒体具有泄气阀的功能,在一定限度内理应成为民众发表意见、宣泄情绪的平台。新闻媒体要履行不同利益群体的表达功能,揭露问题并为化解矛盾献计献策,引导社会舆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认为,“一个真正和谐的社会,其和谐不在于没有怨气,而在于各种怨气怨言都得以和谐‘相处’,怨气得以宣泄,才不会酿成戾气。一个有怨气的社会是不可怕的,但一个处处充满戾气的社会,则是危险的。”人类社会不是一个孤岛,而是一个整体,如果有一个人遭遇绝境产生绝望,则可能祸及他人,造成群死群伤的悲剧。

以2020年7月7日某市公交车司机驾车坠湖事件为例,公交车司机张某钢因生活不如意,为制造影响直接将公交车开进湖里,造成21人死亡15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对此事件,企业必须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培训,但如此之外,作为社会底线的司法渠道,作为社会减压阀的新闻媒体,是不是也应反思:事前有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没有,该如何发挥作用,从而缓冲矛盾、化解矛盾,降低社会个体绝望报复等极端心理产生的概率,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二)社会预警

美国新闻之父普利策说,“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大船,那么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观察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本质上,大众传媒对国家机关的监督、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渎职腐败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就是一种社会预警。

因为腐败官员出于自保的本能,很可能向公众隐瞒真相,给社会带来重大灾难。如2008年的某品牌奶粉违法添加三聚氰胺事件中,正是因为媒体的一篇报道,揭开了三聚氰胺奶粉的面纱,向社会发出食品安全警示,直接导致该集团破产,董事长被判无期,两名造假者被判死刑,时任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引咎辞职,食品安全法提前出台。再如2020年8月,《经济参考报》刊发题为《青海“隐形首富”:祁连山非法采煤获利百亿至今未停》一稿,披露祁连山遭遇掠夺式开采,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地局部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向全社会发出生态警示。稿件触发了一场声势和力度空前的专项整治行动,多名官员应声落马。

(三)纠错和康复

如果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那么媒体就是社会的医生。当社会生病需要治疗的时候,媒体的监督功能除了批评、预警,还有“康复”治疗,让政府及时纠正错误,使其公信力得到恢复,避免“塔西佗陷阱”。而政府的自我纠错能力,要靠媒体和大众帮助其完成和实施。缺乏民主过程的决定不仅容易出错,而且纠错能力较差,由此会导致更大的资源浪费[3]。

近年来,司法领域发生多起冤假错案平反,媒体功不可没。新闻舆论监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矫正司法救济的不足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公众多种利益和不同权益的诉求,新闻传媒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公众利益表达、维护和协调渠道。当人民大众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媒体的仗义执言往往成为他们最有力的维权手段。

媒体的监督揭露,促进了司法领域的错误迅速得以纠正,由错案形成的社会“伤痕”得到逐步修复,人心得到抚慰。如“张海超开胸验肺案”“赵作海案”“聂树斌案”“佘祥林案”“呼格案”“张志超案”等,在媒体的监督与推动下,这些持续数十年的错案得以平反,司法的公正性重新让人信仰。

(四)推动修法,改善不合理的法律法规

通过媒体对典型个案的监督,甚至会推动法律法规修订,推动一些不合理的制度改进,让社会的运行机制更加高效、顺畅和公平。从新闻报道的实践来看,2001年发生的南丹矿难,是第一例首先由新闻记者揭露的重大灾难事故。此次矿难的报道直接推进了国家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进程。矿难发生一年后的2002年6月29日,这部法律正式颁布。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发表了深度报道《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首度向公众披露“孙志刚案”。在媒体监督与社会互动中,报道发表4个月后,国务院宣布废止1982年颁发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三、新闻舆论监督路径研究

科学、有序、依法监督构成了建设性新闻舆论监督的基本内涵,包括三个原则,合法性、有效性和有限性。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行为合法和程序合法。主体合法是指从事新闻舆论监督的人本身必须是法律允许的;行为合法是指新闻从业者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动机、目的、手段及结果都应具有合法性,所有行为合法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及职业规范等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是指新闻机构及其从业者在进行新闻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应遵守一系列工作步骤和程序。有效性包括选题的有效性、方式的有效性、效果的有效性。

新闻舆论要实现监督的目的,除了要有新闻机构这个主体外,表现形式为揭露真相的新闻作品同样不可或缺。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新闻机构的主体已经从单一的机构媒体改变为机构媒体、自媒体共存,新闻作品形式和发表的平台也随之产生新的变化。除传统的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成了重要的监督实现平台。

(一)机构媒体的监督

在我国,每一个省、直轄市和自治区党委以及地市级党委都有党媒集团,这些地方媒体和中央媒体、行业媒体都被称为机构媒体,作为机构媒体,除了报道好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各地施政方针外,对地方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及社会大众展开新闻舆论监督,也是分内之事。当下机构媒体最常见的运作模式是跨省舆论监督。

作为媒体监督的工具,机构媒体主要有这样一些报道形式:其一,揭露式的调查报道。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对事件中权力运行的缺陷或不足展开调查,然后在媒体上进行揭露式的监督报道,促进有关方面进行改正。此种新闻舆论监督是比较尖锐的监督报道,也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常见和主要形式;其二,话题讨论协商式监督。指对社会一个有争议性的热点事件或者现象,通过媒体连续讨论式报道,让公众发表意见,进而形成一种协商式的监督报道;其三,对公共政策参与式的监督。比如对重大政策出台,发动公众对政策进行参与和讨论,形成参与式的民主决策和监督性报道。

(二)自媒体的自发监督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论坛、微博、微信正在逐渐成为舆论监督的新阵地。但最初这些信息普遍都比较零散,多是爆料和讨论,无法形成成熟的新闻作品,因此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之为新闻舆论监督。自2010年后,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全面到来对机构媒体造成巨大冲击,大量纸媒停止出版,新闻专业人才开始向互联网平台转移。此时,吸纳了有传统媒体从业经验的新闻人才,且财力充足的互联网新媒体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部分自媒体开始形成另一种新闻舆论监督,即自媒体新闻舆论监督,主要表现形式为自媒体平台开始生产成熟的新闻作品,比如深度调查报道、人物特稿,以及新媒体长图、长微博等作品,开始具备一定的机构媒体的专业性特征。比如,一些微信公众号为了收获流量,达到变现商业价值的目的,通过吸收资深媒体人加盟,采写时效性要求不强的深度调查稿件,或深耕财经、医疗、教育等专业行业领域,通过互联网技术对公开数据的梳理与逻辑分析,形成新媒体产品,再利用网络无限传播的功能形成社会热点,打造爆款新媒体产品。

通过线上实时互动,新媒体更容易了解读者的兴趣和需求。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媒体产品也更容易形成传播的轰动效应,产生机构媒体望尘莫及的传播效果。客观地说,自媒体替机构媒体履行了部分新闻舆论监督职能,助推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比如,2017年名为“芥末堆”的教育自媒体发表的《求职少年李文星之死》,2018年医疗类微信公众号“丁香医生”发布的《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2018年微信公众号“兽楼处”发表的《疫苗之王》等,这些作品都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使得招聘、保健品、疫苗等行业的相关违规企业受到严厉惩罚,上市公司被迫退市,造假的企业负责人被法办,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履行了代表公众的新闻舆论监督职责。

从影响过程来看,自媒体和机构媒体开始相互协作。上述几起事件均是由自媒体独家首发,通过网络的力量引起舆论和公众高度关注,之后传统媒体蜂拥而上,经过有关部门深入查处后,再由传统媒体公布事件的处理结果。从效果看,紧抓社会热点,熟悉受众心理和新媒体时代的传播规律,能突破传统媒体的局限,能形成成熟的新闻产品,这些都让自媒体发挥了能够替代机构媒体部分新闻舆论监督职责的强大作用,同时也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对机构媒体的强力增援和必要补充。

(三)内参式舆论监督

针对部分社会热点敏感事件,由于对其进行公开报道的弊大于利,通常会采取另一种新闻舆论监督形式——内参式舆论监督。内参是内部参考资料的简称,早期特指专门为党的高级领导人提供信息的秘密刊物,如今转变为由新闻单位出版的供特定范围的领导同志或与之相关的工作人员参阅的专刊。

1953年,中共中央专门出台规范内参的文件,规定内参采写的重要内容是“党的政策方针在各地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那些对领导机关有参考价值的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偏向、错误和缺点”[4]。也就是说,舆论监督是内参的重要内容。与公开报道相比,内参具有传送迅速、环节少、针对性强等特点,容易引起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使问题得到迅速解决。并且,内参相对来说限制更少,如不用考虑舆论导向、不能批评上级党委以及报道比例等问题,舆论监督的空间和力度可能更大[5]。

编发内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重要特点。不仅中央媒体有此职责,省级党报和市级党报也都办有内参,分别呈送相对应的主要领导。内参涉及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建言献策,二是舆论监督。内参虽然不能公开发表,没有形成社会舆论,但其内容均是新闻媒体根据事实采写而成,是成熟的新闻产品,具有直达高层领导的特殊途径,通过官方直接隶属关系让上级发令来监督下级整改,从而推动特定事件和特殊矛盾的解决,同样可以取得新闻舆论监督的效果。比如,“内蒙古呼格冤案”就是在新华社记者持续九年采写五篇内参报道的推动下才最终平反的。

四、结语

在党的领导下,机构媒体和自媒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于社会的有序发展是百利无害的。既可以约束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纠错,使政府的施政行为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又可以对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提前发出警示,降低社会各阶层的内耗,减少社会的戾气,提高政治清明度,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275.

[2] 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规制度汇编(2017增订版)[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7:386.

[3]车凤.中国新闻媒体社会治理功能研究[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4:186.

[4] 中共中央关于新华社记者采写内部参考资料的规定(1953年7月)[C]//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中卷).北京:新华出版社,1980:250-252.

[5] 于红.新时期反腐倡廉视觉下的舆论监督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47-48.

作者简介:范永松(1976—),男,重庆人,本科,主任记者,研究方向:社会类深度调查报道采访与写作。

易守华(1977—),女,重庆人,本科,助理记者,研究方向:党政机关时政宣传与政务新闻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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