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下乡”模式探析
——基于典型地区农村警务实践
2021-07-26陆麒冰王欢欢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陆麒冰,王欢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1]农村的平安建设属于平安中国的重要部分,是建设平安中国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乡政村治”取代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治理体制,农村社会开始了自治治理模式的探索。但由于仍然沿用城乡二元体制,农村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事务需要由村庄自己承担,而事实上大部分的村庄没有资源和能力提供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2]市场化和户籍管理制度的放宽,使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呈现“空心化”趋势。农村人口的大量流出,使相当一部分的农村治保会、联防队名存实亡,治安防范工作无人组织、无人开展、无人落实,农村治安防控体系接近瘫痪。家族势力、宗族势力、黑恶势力等趁机跟进,社会矛盾凸显。农村群体性事件、黄赌毒等治安案件、多发性侵财刑事案件高发,公然对抗国家公权力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基层政权稳定。
在此背景下,2006年公安部出台《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开始全面实施农村警务战略,警察力量开始向农村社会延伸。同年年底,各地区公安机关已在农村建立7.1万个警务室并配备9万名驻村民警,同年全国发生的入室盗窃案件比上年下降4.9%,入室抢劫案件下降16.1%,农村防范工作进一步强化,农村警务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一致肯定。[3]随后,各地公安机关深入贯彻《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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