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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内容版权保护的新难题及治理对策

2021-07-25郁清清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1年9期

郁清清

【关键词】 互联网内容  版权保护  《著作权法》

【中图分类号】 D923.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1.09.0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着重回应了互联网内容产业的版权保护问题。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革新,新型侵权行为频繁发生,2010年修正版的《著作权法》难以妥善应对,必须增设和完善相关立法规定,为判定互联网内容侵权提供法律依据。本次《著作权法》修正案以互联网空间为背景,扩大了调整对象的范围,健全了著作权保护管理制度,赋予网络平台更为具体的监管责任,并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对当下互联网内容侵权中“生熟”难分、“长短”难定、“真伪”难辨等问题都作出了回应,将在不阻碍互联网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内容生产者的保护。

互联网内容生产的特点

社交性。互联网内容生产是基于交互的节点网络形成的,这不仅是基于互联网进行信息传播的路径选择,也是在生产内容与社交媒体之间交互作用下形成的创作行为。互联网时代,随着在线内容生产工具及内容分享平台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内容生产的成本及门槛进一步降低,大量潜在的内容生产者被激活,充分利用自身资源进行信息输出。而互联网内容的主要受众,也不再是被动的内容消费者,他们同样可以成为内容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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