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立法协作创新研究
2021-07-22陈伟
北方经济 2021年6期
陈伟
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领导,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干大事的优越性,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尊重规律,注重保护和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抓紧开展顶层设计,加强重大问题研究,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迈出新的更大步伐。黄河流域范围广阔,流域内面临着水缺、地穷、灾多等现实问题,需要以法律筑起黄河保护的屏障,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确保黄河岁岁安澜,惠泽人民。鉴于此,本文将从法律视角分析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立法协作问题,把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一、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立法协作问题
(一)立法滞后、空白
就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而言, 目前存在两大方面立法空白、滞后。第一,国家区域立法本身不健全。这里所指的“法”是严格意义上正式的法律渊源。首先,《宪法》第十五条“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为黄河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宪法依据。但在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层面,目前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一部法律與区域发展规划相关,涉及城市体系规划和乡村规划,虽然区域发展理念已经蕴含其中,但规划角度仍然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存在较大差异,对黄河流域高质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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