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高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成效与改革完善
2021-07-21曹晓萍
考试研究 2021年4期
曹晓萍 杨 军
2020 年10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破五唯”(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树四评”(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稳步推进中考、高考改革,加快完善初中、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1]。高考是教育评价的重要方式,新高考的实施,让高考这一结果评价手段逐步向结果评价结合过程评价和综合评价转变。
一、浙江省高考改革中对综合评价的探索
浙江省从2014 年承担高考改革试点任务,在新高考实施过程中,着力探索过程评价、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相结合的高考综合评价体系。
(一)浙江省高考改革中过程评价、综合评价的改革探索
浙江作为第一轮改革试点省份,改革方案贯穿评价时间、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评价功能等改革探索。
1. 过程评价在新高考中的体现
各批试点省市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均根据各地实际,有效贯彻了“两依据一参考”的原则。浙江作为第一批试点,在方案中丰富阐释了过程评价的内涵。一是记录高中阶段表现的综合素质报告,将评价时间拉长至整个高中时期。二是学考纳入高考招生评价体系:普通高中学生以高中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报考高职提前招生;将高中学考成绩纳入“三位一体”招生,设立相应学考成绩门槛,学考折合成绩纳入“三位一体”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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