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失能老人长期照护制度缘起、实践模式及其启示*
2021-07-19杨蓓蕾万梦娴
杨蓓蕾 万梦娴
失能老人即年满60周岁、失去全部或部分生活自理能力且依赖于他人、需要他人照护的群体。按国际通用的日常生活能力ADL(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量标,老人的失能程度可分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失能老人因生活自理能力受限,需要通过照护服务获得相应的日常生活功能。照护服务又分为正式照护和非正式照护。其中,正式照护(formal care)是指基于法律政策,通过公共融资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提供照护服务,包括机构照护、居家照护以及其他对照护服务提供者的支持行为,体现的是国家在老年照护中的责任;非正式照护(informal care)是不受政府法律法规监管,多数是不付费的照护服务,主要是由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以及志愿组织提供①Bettio.F and Plantenga.J,Comparing Care Regimes in Europe.United Kingdom:Feminist Economics,2004,p.85.。
随着我国人口日益老龄化和高龄化,老年人口中的失能人数也愈益增长。截至2019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近2.5亿,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对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呈现庞大且刚性的需求。②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8号),http://bgs.satcm.gov.cn/zhengcewenjian/2019-08-28/10697.html[2019-08-28]预计2030年和2050年,我国失能老人人数将分别达到6168万和9750万①李志宏等:《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总报告》,载《老龄科学研究》2015年第3期,4-34页。。这意味着我国未来需要看护和长期护理的失能老年人基数巨大。虽然上海、青岛等15个城市已在进行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然而,迄今国家层面针对失能老人的正式照护即长期照护在制度上尚未形成。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长期照护制度,使失能老年人安享有尊严的晚年,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