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源产排污系数在污染源普查中的应用分析
2021-07-19陈德容白杨黄宇
能源与环境 2021年3期
关键词:核算
陈德容 白杨 黄宇
(1 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重庆 401147 2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重庆 401147)
0 引言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 年开展1 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16 年10 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 号),决定于2017年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设施等。普查的时间点为2017 年12月31 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7 年度资料。
为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二污普”)工作更加科学、顺利地推进,进一步增强此次普查数据质量,重庆市在国家下发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的基础上,分析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一污普”)工业源产排污系数的差异,全面开展各类污染源产排污量核算。通过收集重庆市已有的产排污系数资料,分析国家下发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以工业源产排污系数在污染源普查中的应用为例,总结分析重庆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产排污量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系统提出解决措施,协助完成重庆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污染源产排污量核算,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量核算奠定扎实基础。
1 一污普工业源产排污系数分析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是我国第一次对所有工业企业的产排污情况进行系统地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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