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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2021-07-19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1期

一场马拉松21人遇难,谁该为事故担责?

5月22日凌晨,国内马拉松圈传来噩耗。在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举行的第四届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遭遇大风、冰雹、冻雨等极端天气。根据前方应急指挥部报告,截至5月23日12时,这场172人参加的比赛已确认21人遇难,应急救援行动已结束。据媒体报道,21位遇难者中,包括宁波江南百英里冠军梁晶,中国跑圈知名的曹朋飞、黄印斌和残奥会冠军黄关军。

据赛事活动宣传报道,今年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暨乡村振兴健康跑的主题是“征战黄马,问鼎石林”,包括山地健康跑(不限人数)、21公里越野赛(600人)、100公里越野赛(400人)三个组别,赛道兼具自然性、挑战性、趣味性,多为自然起伏的山地,山间土路或沙石路多,有爬坡、下坡障碍,从景区入口到山下龙湾村的22道弯修在悬崖上,全长2.3公里,落差216米,多弯道、山坡,复杂的路面情况及上下坡的路段都是对选手专业能力的考验,同时也是高水平选手创造成绩、拉开距离的契机。

21人遇难,堪称国内马拉松赛事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灾难之一。震惊悲伤之余,谁该为这场事故担责?极端天气是否能成为免责的理由?“生死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点评:

“自甘风险”规则并不意味着组织方可以免责

马拉松越野赛属于典型的自甘风险的文体活动,参赛者本身承担部分风险,但“自甘风险”规则并不意味着组织方可以免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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