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与规避:出版单位“合理注意义务”行思录
2021-07-15冯然
出版参考 2021年6期
关键词:风险防范
冯然
关键词:合理注意义务 风险防范 知识产权保护
近年来,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愈发重视,作者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出版单位屡受诉讼、纠纷的困扰,作者和出版单位相互博弈。如此种种,暴露了出版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让出版单位逐渐意识到自身的不足,进而寻找破解危局的路径和方法,规范出版行为已成为出版行业的共识。对出版单位而言,应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尽可能减少、避免侵权行为和法律纠纷的产生,最大程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合理注意义务与出版风险
这里要向广大出版从业者,尤其是出版单位管理者和编辑强调一个概念——“合理注意义务”。这关乎出版单位的高质量发展,关乎出版单位的品牌和口碑。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1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现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依据原《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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