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琉球群岛的所谓“剩余主权”问题新论
2021-07-12刘玉山
太平洋学报 2021年6期
刘玉山
(1.温州医科大学,浙江 温州325035)
关于“剩余主权”,国内有成果从国际法学、历史学角度进行过论证,对杜勒斯(Dulus)“剩余主权”论进行了剖析。①参见:罗欢欣:“琉球问题所涉‘剩余主权’论的历史与法律考察”,《日本学刊》,2014年第4期,第75页;胡德坤:“‘旧金山和约’与东亚领土争端”,《边界与海洋研究》,2007年第1期,第99页;陈海懿:“二战后的琉球群岛处置及其‘归还’——基于英国视角的考察”,《太平洋学报》,2009年第7期,第57页;侯毅:“美国在中日钓鱼岛问题上的政策演变与态势分析”,《太平洋学报》,2014年第4期,第61页。但对于“剩余主权”的历史来源,相关研究还有不足。通过全面梳理历史文献后,美国在琉球问题上提出“剩余主权”论的史实得以清晰呈现。在讨论作为一个词汇意思的“剩余主权(residual sovereignty)”之外,搞清楚杜勒斯提出“剩余主权”论的真正内涵更加重要。本文结合各类档案文献,力图就这些问题展开分析和阐释。
一、“剩余主权”论提出的背景分析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但结束战争状态尚需缔结和平条约来走完最终的程序。从1945—1952年这七年时间,日本完成了从美国单独占领向为国际社会所接受国家身份的转变。这一过程中,世界形势发生了很大改变:社会主义阵营逐步壮大,随着国共内战的爆发及中国共产党逐步占据优势,中国的形势已日趋清晰;从1946年开始,美苏两个超级军事大国之间的“冷战”开启,对和平条约的签署产生直接影响。美国一度中断了对日和约进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及朝鲜战争的爆发,美国对日政策发生改变,邀请社会主义中国还是台湾当局参加对日和会,是个十分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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