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职院校师资政策研究
2021-07-12赵宸阳
科技视界 2021年8期
赵宸阳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无锡 214206)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强国”的战略目标,提出“教育要实现教师素质等多要素的现代化”的新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强国, 需要一大批各方面各领域的优秀人才。 对教师队伍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1]。 通过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职院校师资政策的发展历程,可以更好地了解政策与实际高职院校师资建设实践的关系问题,思考我国高职院校师资政策的优化路径。
1 我国高职院校师资政策发展历程
1.1 摸索初建阶段:1978—1998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为解决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问题, 高职教育工作亟待恢复和发展。1980年,原国家教委正式批准建立南京金陵职业大学等13所职业大学,高职院校重建工作拉开序幕。
1978年2 月《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的通知》提出“从科研、生产部门选调部门专门人才……补充教师队伍”。 1996年《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的地位和来源得到法律层面的确立。 1998年《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法>加快发展兼职教育的若干意见》从国家、企业、学校、社会多个层面规划了高职院校专兼职教师队伍来源和培养的渠道。
1985年,由国务院提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正式确立9月10日为教师节。1993年《教师法》规定“职业院校任课教师必须……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明确了职业院校的教师准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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