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河南省地方税收体系的构建研究
2021-07-11张真
今日财富 2021年17期
张真
地方税体系是指由不同地方税种组成的统一体。地方税收体系的建立可以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保障地方政府正常有效运转,促进各地方经济的健康稳定。我国现行地方税收体系是由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財政管理体制形成的。但由于地方税体系的构建选择了渐进式的路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变革和发展,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对称的矛盾日益凸显。河南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地方政府普遍存在财力不足的问题,特别是从2016年5月份全面实施营改增,打破了原有的地方税收体系格局,归入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减少,更加剧了河南省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因此,必须深化河南省地方税体系改革,重构地方税收体系,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一、“营改增”对河南省地方税收体系的影响
(一)“营改增”降低了河南省的地方财政收入
首先,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业税将不复存在,河南省的地方政府不但要流失营业税的税收收入,还会流失原按营业税一定比例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这两种附加费收入,而且,“由于河南省的服务业不是特别发达,服务业的销项税额的增加不足于弥补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因此,“营改增”降低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其次,“营改增”后,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增值税法规定的有进项税抵扣标准,因此,很多企业开始细化运营和生产方面的管理,在票据管理方面也更加规范化,从而获得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资格,减少应交增值税额,这样使分配给地方政府的增值税的增加额不足于弥补营业税的减少额,降低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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