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视域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培育策略研究
2021-07-07张茜李伯辰
北方经济 2021年5期
张茜 李伯辰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高质量培育
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已经迈上了新阶段,由长期短缺向总量平衡、丰年有余再到当前阶段性过剩的转变,农产品供给过剩与供给不足并存,呈现出阶段性、结构性供需不对称的基本特征。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培育策略对于发展农业意义重大。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体情况分析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传统小而分散的小农而言,是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传统小农户经营规模小、较为分散,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标准化、科技化程度低,经济效益低。在此背景下,规模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党的十八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还提出包括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在内的要求,并具有创新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其经营规模可分为:家庭农场型、农民合作社型、农业企业型三类。家庭农场型经营主体是家庭成员既为主要管理者又是劳动者和销售人员,甚至在分工上并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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