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心市区旧厂房改造政策实施成效分析
2021-07-05魏绍钢
福建建筑 2021年6期
关键词:企业
魏绍钢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技术中心 福建泉州 362000)
0 引言
200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文件精神,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纷纷出台相关文件,通过城市更新增加城市建设用地的供应。2010年,福建省借鉴广东等地的先进试点经验,印发了《福建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闽政〔2010〕27号)。为落实以上政策,泉州市政府分别于2012年和2016年两次出台旧厂房改造政策,探索老旧厂房改造更新办法,为城市更新拓展新路径。经《泉州中心市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1]调查整理,泉州中心市区202 km2范围内,初步统计出“三旧”用地总存量731块,面积约3507.02 hm2,其中旧厂房用地315块,面积约844.82 hm2(图1)。这些传统工业区、老旧厂房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后备资源,如何将其有效盘活,将成为优化调整城市空间布局的重要抓手。

图1 存量旧厂房用地分布图
1 政策回顾和实施成效
1.1 2012年泉州市中心市区旧厂房改造政策
2012年,泉州市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心市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2〕81号),主要以实施自行改造为主,分为两种方式:一是保留工业用地性质,利用现有工业厂房举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以及其他经发改部门确定的新兴产业和养老、幼托等社区服务业。二是在符合城市规划和改造政策前提下,允许将用地性质变更为商业服务等用途,但应按规定经评估后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2]。
试行3年,共研究同意旧厂房改造项目4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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