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教育认证新版补充标准对地方高校认证工作影响探究
2021-07-04李昕,阎刚,左益,阳晨
黄山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李 昕,阎 刚,左 益,阳 晨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410205)
2020年7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以下简称“认证协会”)公布,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241所高校的1353个专业通过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1],其中包括不少地方高校。同时,认证协会还发布了新版《工程教育认证专业类补充标准》,大幅调整了认证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明确2021年开始使用新标准[2]。这一重大变化,对正在准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地方高校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本文分析了本次标准变化的核心内容和主要影响,探讨了地方高校如何调整认证准备工作,更好地适应新标准的实施。
1 补充标准的主要变化
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和专业类补充标准两个部分。前者从学生、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持续改进、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支持条件等7个方面对所有专业提出了统一要求;后者则针对数十个不同专业大类提出了课程设置要求,特别是专业课程的知识领域核心内容设置要求。
针对本次大规模修订,认证协会特意发布了正式的修订说明,以3个“进一步”介绍了主要修订内容[2]:
1.进一步拓宽适用专业口径,促进学科交叉融合;
2.进一步强化“补充”属性,突出特殊要求,避免对通用标准进行细化或解释;
3.进一步向“产出导向”转换,去除众多课程教学的过细要求。
以笔者所从事的计算机类专业为例,原版补充标准标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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