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开放管理方法的地方政府数据治理体系建设问题
2021-07-02崔晓丽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1年6期
崔晓丽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政府开始使用信息技术整合各个部门的资源,构建政府网络平台,并不断提高信息管理水平。政府数据量的增加使得政府生产和存储的数据越发受到重视,政府数据治理成为解决政府问题、建设智慧政府的重要手段。
地方政府拥有的数据量巨大且数据类型丰富多样,但数据价值未得到有效挖掘,政府数据治理水平仍需提高。本文以建立的地方政府数据治理体系要素框架作为类目系统,通过对我国地方政府发布的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进行内容分析,发现地方政府数据治理体系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建议。
1 政府数据治理体系构建
政府数据治理体系由围绕政府数据治理活动形成的一系列要素和关系组成。对于政府数据治理活动,至少要考虑4个方面:谁来进行数据治理、治理什么数据、为什么要进行数据治理、怎样进行数据治理。这些方面构成了政府数据治理的4个基本要素: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目标和治理方式[1]。本文由此建立政府数据治理体系要素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政府数据治理体系要素框架
2 政府数据治理体系要素的内容分析
2.1 研究对象与研究数据
2021年1月,复旦大学和国家信息中心数字中国研究院联合发布了我国首个专注于评估政府数据开放水平的专业报告和指数:《2020下半年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报告》和“2020下半年中国开放数林指数”[2]。报告根据开放数林指数对中国地方政府进行了排名,并选出了排名前10位的省级地方政府和排名前40位的地级(含副省级)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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