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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总体性叙事对辩证法形态的澄清

2021-07-01尹健刘同舫

江汉论坛 2021年6期
关键词:辩证法马克思

尹健 刘同舫

摘要:辩证法兼具表现形态和运动形态,两种形态在哲学史上呈现为从原初统一到分裂的运演轨迹。黑格尔构建理性体系促使两种形态实现内在统一。马克思将黑格尔辩证法自我否定运动确立为“简单形态”,并从人类历史总体过程的发生学视角澄清对“简单形态”的多重误解,体现了在辩证法“简单形态”领域内表现形态融入运动形态的统一路径。随着对资本主义社会总体性叙事的深入,马克思指责蒲鲁东等改造黑格尔辩证法从而为资本“合理性”辩护的狡计加重了辩证法形态的神秘性。他在重审黑格尔辩证法时区分了辩证法“叙事”与“研究”的差别,揭示出黑格尔辩证法现实劳动维度叙事的缺场所造成的两种形态的逻辑断裂,并立足于社会历史变革与人的存在方式的具体总体性,从本体论维度描述了辩证法的“合理形态”,使得辩证法的两种形态在“合理形态”的领域中达成有机统一。

关键词:马克思;总体性叙事;辩证法;合理形态

中图分类号:B0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06-0055-08

在哲学史上,辩证法的演变是表现形态与运动形态①相互作用的结果。黑格尔在逻辑学和体系化维度推进了辩证法的发展,促使辩证法的表现形态与运动形态在“理性王国”中达成内在统一。马克思在汲取传统辩证法思想成果的基础上,着重考查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形态问题,确立了辩证法的新形态。学界在探索马克思辩证法的形态时从其与黑格尔的关系入手,厘清了马克思对待黑格尔辩证法的基本态度和立场,为进一步深究马克思辩证法的思想观点奠定了理论基础。但目前的成果主要聚焦于马克思如何“研究”黑格尔辩证法的层面,对马克思在“研究”中如何展开“叙事”的层面论述较少。“叙事”是“研究”成果的阐释与表达方式,旨在从时间和因果的逻辑关系上再现“研究”成果的形成过程,使得研究对象本身的内容结构在“叙事”中得以充分展露。在马克思对辩证法形态研究中展开的叙事与传统的方式不同,它经历了从“观念的历史”向“现实的历史”形式的转变,最终形成了独特的总体性叙事理路,描述了辩证法的“合理形态”。总体性叙事构成了马克思研究辩证法的深层逻辑,理应成为我们深入探讨其如何澄清辩证法形态的题中之义。

一、辩证法两种形态的分离与马克思的总体性叙事

辩证法在哲学研究中形成了稳定的范畴系统和特有的范式框架,产生了标志自身独特属性的表现形态。辩证法的表现形态与其对人的存在问题的认识层次的变化密不可分。人类历史在根本上依托于人生命存在的变化,辩证法必定在这一变化中确立与表现形态相配套的运动形态,即人对自身生存、发展和解放路径的自觉反思与构想的辩证运动过程。人的现存生活、行动和思想总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逐渐丰富、更加完善,这决定了作为辩证法理论体系的表现形态与标识人的生命涌动的运动形态,既以人的存在为纽带保持内在关联,又由于人鲜活的生命变动而存在一定差异空间。

辩证法两种形态既深层关联又相互区别,表明二者在人类历史进程和哲学史中既具有紧密相连的统一进路,又蕴藏彼此分离、相互脱节的现实条件。辩证法的表现形态旨在从思想体系的高度来把握人的存在,它真实反映了人对自身生存狀态的领悟,并统摄人们思索、选择和实现自由与解放的现实道路。辩证法的运动形态表达出渴求理想的生存状态与克服生命活动有限性的思维意向,使人通过辩证的思维运动获取一种思考宇宙万物的理性智慧。因而,辩证法的两种形态具有内在一致性:运动形态遵循表现形态的理论指向而决定人生存方式的走向,表现形态通过运动形态得到自觉反映。然而,两种形态并不总以和谐统一的形式共存,表现形态承载着反映人的存在状态的显性线索,使人能够清晰掌握辩证法的理论类型与人的存在之间的关联;运动形态则包含了更为幽深的隐性线索,旨在彰显出人的辩证思维的独立性意义,逐渐生成对人的生活和思想无形的支配力量,从而超出表现形态的理论框架并与之相分离。

古希腊的辩证法经历了从最初客观描述事物运动现象到以理性认识事物本质的转折,最终凝结为两种形态的统一关系。早期哲人们在探索世界存在的本源和终极真理问题时,致力于在现象界域描述事物的运动、变化,试图寻找世界存在的“始基”,表明辩证法注重在本质层面把握存在的神韵,因而,先哲们探讨本源性问题的辩证法与抽象的思维运动处于原初的统一中,但是这种统一尚停留在描述客观事物的层面。在思维的发展进入到理性认识的阶段,人们注重从现象与本质的区别中理解“存在”的问题,这种自我意识的增强显露出辩证法的属人本性。苏格拉底“认识你自己”的箴言预示了辩证法的主体性转向。为了提升人的生命境界,苏格拉底肯定理性辩证法与人的思维矛盾运动的统一。柏拉图进一步深化了苏格拉底的统一思想,认为辩证法的知识是通向“至善”境地的根本途径,而运用辩证法的人则成为达至最高境地的主体,领悟到人的“意见和知识之间的差异极大地影响了结论的真实性,而不是其必要性和有效性”②。柏拉图强调,辩证法源自人的理性选择,当主体意识提高到能够掌握辩证法知识的程度,就能步入理念的运动轨道。

近代哲学直面人的主体理性,通过确立主体意识的独立地位来揭露人自我完善、自我救赎的辩证历程,辩证法的两种形态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分离。人的主体性运动能否超离自身所处的自然系统而把握万物的存在?这一困惑在康德的批判哲学中表现为人的理性自由存在与其所从属的自然存在之间的冲突,其先验辩证法的两种形态体现为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康德由此判明了人的两种存在方式:人的现象世界与人“本体(noumena)的世界”,预示了实践理性与理论理性的分野,并突出人的先验本质和实践理性相对于一切经验现象与自然作用的独立性。对于如何发挥实践理性的独立作用,康德引入“判断力”范畴来促使实践理性与理论理性实现功能性统一。他提出“判断力”能促使人自由且有勇气地运用理性,但他并未为人们如何合理地运用理性指明方向,也并未直接阐发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内在联合点,而是在概念上为二者设置中介。由于忽视了自然界存在的客观目的,“现象界”与“本体界”处于离群索居的状态,使得辩证法的两种形态产生了分离。

康德辩证法两种形态的分离带有浓厚的主体性形而上学烙印,遭到黑格尔从辩证法叙事维度展开的抨击与纠偏。康德认为,“物自体”只能够在目的能动性(purposive agency)概念中被认识,而其中的客观目的始终在经验的解释原则之外孤立存在着。他遗忘了“物自体”的表象与被表象之间的联系,难以容纳主体话语涉及“物自体”自在存在的叙事。康德的“概念分析”叙事强制分开了范畴的界定及其功能确定的统一过程,在尚未获取完备经验演绎结论的条件下就断定实践理性的认识功能,并推演“物自体”的先验概念,结果导致“一个关于‘被表象的对象的陈述,涉及其表象的方式,关于对象却说不出什么。这种陈述中出现的术语‘我并没有指涉那个自我,而是仅仅传达了自我表象”③。康德关于对象的“概念分析”未能在逻辑上构成“我”的能动探索中完备的主观环节,窒息了表象浮现的总体性。正如有学者评价:“黑格尔是第一位将思维和存在自觉理解为整体的运动和相互联系的思想家。”④ 黑格尔批判康德遗留的二律背反障蔽了世界整体的终极存在,认为康德所追求的两种理性的功能性统一实属以实践理性为本位的外在统一,提出通过“客观理性”的辩证运动达到理性与现实的和解,实现两种形态的内在统一。

黑格尔改造康德的主体性原则,促使辩证法两种形态的生成融为同一过程,体现其“总体化”的叙事结构。在黑格尔看来,“人的目的决不会使人直接去面对自然力量,它会指使人利用其他自然物做成的工具来对付自然力量”⑤,人只有通过理性才能把握事物自我否定、自我综合的内在统一规律,而理性恰恰需要概念的先验规定来保存自身,以此保证辩证法的两种形态植根于同一母体,遵循绝对概念同一目的的原则。黑格尔实现两种形态统一的论证逻辑体现了其独特的“总体化”的叙事方式,在黑格尔那里,“总体需要在每一个特定的时刻都是内在的,作为一种驱动它超越所有限制的力量”⑥,世界源于绝对概念自我认识的创造,辩证法在对世界的总体叙事中确定其内在的否定方式。马克思深究黑格尔思辨辩证法的叙事结构,从黑格尔的绝对概念观摩人类历史的总体运动,洞悉到人的目的一直处于被降低、被遮蔽的状态,而理性则在绝对概念的辩证运动中保存了自身的“最高目的”,进而表露出对黑格尔“总体化”叙事的质疑:以理性为基础的辩证法所宣称的自由与解放归属于谁?这种自由和解放的意义是否具有普遍性?

马克思在对社会历史的总体性叙事中指出黑格尔辩证法所承诺的“自由”与“解放”理想的苍白,认为奠基于理性之上的叙事无法真实敞显人类历史的总体,理性对自由的叙事及其解放的逻辑不具有普遍意义。马克思发现黑格尔凭借绝对概念维持辩证法内在统一的牵强之处:“因为《现象学》坚持人的异化,——尽管人只是以精神的形式出现,——所以它潜在地包含着批判的一切要素,而且这些要素往往已经以远远超过黑格尔观点的方式準备好和加过工了。”⑦ 马克思展开对历史总体过程的反思,经历“观念的历史”叙事向“现实的历史”叙事的转变,最终形成了总体性的叙事思路。叙事是具体的,叙事的改变也是有条件的。马克思承认“观念的历史”对历史事件存在的意义,但只有终止“观念的历史”的思辨,面向具体的生活世界才能进入感性现实的历史之境,这意味着寄寓于现实历史的辩证法与黑格尔受制于观念历史的辩证法不同,其本身表现为现实历史中人的活动特性。马克思指斥现代市民社会所制造的“理性王国”并非立足现实的人类历史语境,也未能指向普遍的自由与解放,“将历史不是看作已经完成的,而是即将在未来得以实现的”⑧,因此,辩证法彰显了“现实的人”的矛盾性生存方式所展开的运动形态。

马克思辨明黑格尔辩证法“总体化”叙事中“自由”实现的虚假性,明晰人类自由的实现与辩证法两种形态合一过程的深层关联,显现了总体性的叙事话语。他揭示黑格尔“自由”实现的进路为:“绝对理念”的循环运动契合了辩证法的理论性质,人类自由在“绝对理念”层面上与辩证法的理论精神达成一致。马克思进而发掘黑格尔实现路径的双重困境:一是将自由的理念等同于人类自由,结果滋生出与人相对抗的消极力量;二是以“绝对理念”的自由为起点,将人类整体自由与不同环节的自由内在统一起来,自由的辩证运动陷入了不断返回“绝对理念”寻求支撑的逻辑循环。马克思认为,导致黑格尔辩证法内在矛盾的根本原因是其对精神、理性等抽象范畴的“总体化”叙事,这种内在的整体叙事实则把属人的辩证法与自由精神凝练为单纯的理性,仍然留有形式逻辑的理论余绪。在关于人类自由如何在历史的辩证运动中具体展开的问题上,马克思认为人类自由并不必定依赖于辩证法部分的运动环节,而是建基于体征人类历史总体性的辩证法。在人类历史总体性的视野中,辩证法的表现形态是对人能动地自我表达的反映,辩证法的运动形态是对人创造历史的现实过程的体现。人是什么样的与其怎样创造活动相一致,因而,辩证法的两种形态在人类历史的总体性叙事中必然达到有机统一。

马克思的总体性叙事是其表述人类历史的方式,他将人的存在解释为共时性与历时性辩证统一的历史总体,设立对人类历史过程的总体性叙事进路和人存在的现实社会历史的总体性叙事话语。马克思的总体性叙事能够承担起基于历史而面向未来的有效指引功能,他对人的矛盾性存在和实践力量的阐述表明,任何社会历史中的异在形式都在与人类历史总体相关联中获得自身,总体性“不是最终得到的结果,而是起点”⑨。马克思的总体性叙事是对人类存在整体关系的哲学表达,总体性是其叙事的起点,并贯穿于人实践活动的内在生成逻辑,他对历史演变进程的阐释,呈现为异质性矛盾关系交织展开而形成的叙事统一体。他将黑格尔的辩证法著作——《精神现象学》置于社会历史的辩证运动中考察,指出黑格尔对辩证法的整体叙事是其理性主义对现实“总体化”的表达,目的是为现状提供合法性辩护;提出对辩证法的整体叙事不能取代辩证法本身作为历史整体特性的现实,必须将对辩证法的总体性叙事诉之于以现代社会历史为基本载体的具体关系,从资本社会秩序与社会历史变革的角度叙事辩证法形态的变化。

二、对辩证法“简单形态”多层误解的发生学澄清

马克思在审视黑格尔辩证法时确立了与其“一般运动形式”相匹配的“简单形态”。他充分肯定黑格尔对辩证法本体论根基的理论自觉,但贬斥其达到这一自觉的思辨路径,认为沉浸于抽象演绎的辩证法形态在现实的社会历史中有失偏颇,最终招致辩证法的“简单形态”被表面解读。批判的神学家和鲍威尔分别从理论前提与现实观照两个层次借用黑格尔的辩证法批判宗教;费尔巴哈直接批判黑格尔辩证法的神学宗教性质;马克思立足于社会历史现实运行的总体过程,从发生学视角澄清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简单形态”,洞察到批评者们对“简单形态”的多层误解并未针对性地揭开其否定的基本特质。马克思关于人类存在和社会历史的总体性叙事表明,辩证法贯通于人现实存在的充分展开和无限发展,表现为人将自身生存历史视为自我产生的过程,在人的生存实践中克服了趋近于形式逻辑的辩证法弊端,实现两种形态的统一和理论范式的现实转换。

辩证法的“简单形态”是恩格斯在评析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提出的概念,认为马克思“从黑格尔逻辑学中把包含着黑格尔在这方面的真正发现的内核剥出来,使辩证方法摆脱它的唯心主义的外壳并把辩证方法在使它成为唯一正确的思想发展形式的简单形态上建立起来”⑩。恩格斯所指的为马克思辩证法提供正确性理论基础的“简单形态”,就是与“一般运动形式”相对应、与黑格尔的整个哲学体系相区分的表现形态。确立“简单形态”是为了保证“一般运动形式”这一内核免于黑格尔辩证法整体形态的统摄而得以保存。理论叙事具有使研究合法化的功能,可以建立统御一切异在表达的总体性话语。马克思对辩证法“简单形态”的叙事旨在建立让一般人都能理解的形式。他在致恩格斯的信件中明确指出,“我很愿意用两三个印张把黑格尔所发现、但同时又加以神秘化的方法中所存在的合理的东西阐述一番,使一般人都能够理解”。这里“合理的东西”不是指辩证法“合理的全部”,而是作为基石的“一般运动形式”。马克思在研究黑格尔辩证法时多次强调对其“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 的积极阐释就是关于“简单形态”的一般叙事。而批判的神学家、鲍威尔和费尔巴哈在审视和反思黑格尔辩证法时则暴露了其解读“简单形态”的破绽。

批判的神学家从理论前提出发,借用黑格尔的辩证法对犹太人宗教展开了批判,他们提倡基督教对包括犹太教在内的一切宗教实现控制。在神学家眼中,黑格尔辩证法的否定命题是超越时空的绝对批判,其理论功能在于完成对预料困境的扼杀,不管事情本身如何发展都不会偏离辩证法的框架。神学家将辩证法的批判功能应用到犹太人问题上,认为犹太教与基督教之间的对立只能归属于神学领域。基于神学的理论前提,他们将基督教神学奉为能够圆满解释现状的权威,而犹太教与基督教的对抗则是其对神学权威的动摇,必将造成批判的瓦解和辩证法的失效。为了避免犹太人对神学根基的动摇,神学家制造了一种假象,促使黑格尔辩证法以精神领域的自我否定完成绝对批判的理论使命:因晦于精细区分黑格尔的精神领域与宗教神学领域,只能诉之诡辩、隐晦的手段编造对这些范畴的理解,将哲学家无法证明的完全批判搬用到神学领域进行形象虚构,将基督教假定为具有历史形式的事实并以此对犹太人罪恶的起源大加挞伐,结果陷入杜绝经验事实对辩证法批判的反驳以及在批判中依从实证方法的纠结。

为了化解神学家的矛盾,鲍威尔从政治解放的现实批判犹太人宗教,拒却否定性在黑格尔辩证法和哲学中的决定力量,认为黑格尔的“理论是普遍化的、极具破坏性的严酷的实践。它本身就是革命”,他的哲学是对一切现状的革命。鲍威尔将犹太人问题归咎为宗教问题,企图废除一切宗教以回应犹太人对自由权利和政治解放的诉求。废除宗教是鲍威尔实现政治解放的被迫选择。在他看来,犹太人强烈的政治解放欲求与其对基督教的敌视密切相关,基督教本身由于在政治上缺乏自由而无法消除与犹太人的对抗,犹太人所要求的解放是特殊的利己主义者的表现。为了平息现实中犹太人对基督教国家制度的不满,鲍威尔主张先解放基督教自身,通过对整个宗教予以彻底的否定,来解答犹太人的困惑和质疑。他鼓动犹太人放弃对基督教的鲁莽敌对,剥去二者分庭抗礼的宗教外衣而将其还原为人内在精神的一致性;认为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基督教国家都需要从宗教中解脱出来,一旦国家废除了基督教的形式,犹太教与基督教的对峙将不攻自破。

费尔巴哈在社会历史的层面对黑格尔辩证法及其整个哲学展开批判。他将犹太人的活动划分为直观的理论活动和宗教式的功利主义实践,认为前者是体现人类本质的活动,而后者是人本质的异化。在费尔巴哈看来,犹太教信徒与基督教徒只是在信仰仪式上存在差异和对立,犹太人并未产生对现实市民社会的直观自觉。他认为理性王国通过思辨哲学取代了感性的上帝,逐渐成为人们寻求信仰精神的主要渠道;而黑格尔的理性按照自己的目的创造了上帝的形象,走向了理性崇拜的“泛神论”。这完全是无视犹太人感性的宗教体验,将黑格尔的思辨哲学视为理性神学的玄思。然而,理性如何在遗忘感性存在时依然维持上帝的权威?费尔巴哈认为,黑格尔将上帝转化为主体“自我”,通过政治国家理念的辩证运动来消解市民社會矛盾的设想必将沦为虚空。他提出“真正的辩证法并不是寂寞的思想家的独白,而是‘自我和‘你之间的对话”,试图将黑格尔以理性自我为中介的辩证法转变为以“类”为中介的人与人关系的直观过程。

马克思通过对人类历史规律和人在具体社会历史条件下总体活动过程的考察,认为神学家、鲍威尔以及费尔巴哈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借用或反对虽然一定程度触动了其理性王国的神经,但因执拗于超越具体实践和现实语境的单一叙事方式,缺乏历史发生学和总体性的批判思维,在批判黑格尔辩证法观点的过程中丢弃了否定性的理论基础,归根究底是对黑格尔辩证法“简单形态”的误解。马克思深谙神学家在解决犹太人问题时将黑格尔辩证法的否定性偷换为绝对批判性,这是在批判的程度上对辩证法“简单形态”的误解。针对基督教德国对犹太人执行绝对的排挤策略,马克思判明神学家的批判并未涉及政治国家层面,只是囿于神学维度来比对犹太教徒和一般宗教信徒的关系,目的是对犹太人冠以异族之名而加以排除。按照黑格尔的辩证法,任何概念都在自我否定中实现自我推动,犹太人宗教也依循自我扬弃的运动原则。而神学家并未认识到内生于犹太人宗教之中的否定及其转变的力量,其对犹太人宗教的批判实质是从理论前提处将黑格尔辩证法的否定性误解为批判性,而“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剖析,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当代批判的神学家[XL]不仅没有完成这样的工作,甚至没有认识到它的必要性”。神学家执著于神秘权威的神学前提——“宗教的超人性”,遗失了哲学以本体维度的理论前提,以僵硬对立的方式借用辩证法的批判性对犹太人问题进行清除,将犹太人问题视为宗教问题而非国家性问题加以批判。

尽管鲍威尔从神学家中脱颖而出,提出对基督教国家进行全面的批判,但在马克思看来,这种批判不过是为了完全否定而进行的批判,错误在于将黑格尔辩证法的否定性视为通过经验事实可以予以证实和阐明的特质,这是在批判的范围上对辩证法“简单形态”的误解。马克思指出,鲍威尔扩大了辩证法否定性的范围,以一种经验主义的方式将否定扩充为对一切宗教和整个普鲁士王国的批判,根本违背了黑格尔在否定中包含肯定的本意,造成批判由事物运动的手段转变成目的。鲍威尔一切批判的目的是为了最终消除犹太人提出的解放要求,但“他批判的只是‘基督教国家,而不是‘国家本身,他没有探讨政治解放对人的解放的关系”,這表明鲍威尔对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批判是为宗教批判服务,而辩证法被误读为纯粹的批判哲学。这一批判是否达成了其所预想的目标?马克思予以尖锐地否认:“在问题不再是神学问题的地方,鲍威尔的批判就不再是批判的批判了。” 他认为鲍威尔缺乏发生学的批判思维,难以把握黑格尔辩证法在否定与肯定、革命与保守之间运动的张力。

在剖析费尔巴哈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态度时,马克思认为其将辩证法的否定性解释为事物之间外在规定的相互排斥,是在运动形式上对辩证法“简单形态”的误解。他认为费尔巴哈着眼于直观的方式摒除宗教,隐含了将感性存在与宗教神学对立起来的思维;而将宗教置于直观之外加以排除,决定了其无法超越黑格尔哲学体系来厘清理论与实践的真实关系,反而削弱了黑格尔以理性为中介推动事物辩证运动的思想效应。马克思表明,费尔巴哈在彻底摈弃宗教的同时,将黑格尔的思辨过程裹挟于形而上学一并抛弃。他肯定黑格尔抓住了劳动的本质以及把人视为劳动结果的理论贡献,并以此抨击将人与劳动强制分裂的异化史观。“马克思早期发展并在其成熟的著作中仍然认可的异化劳动理论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应用。” 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设定的是‘人,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根本原因在于他忽视了黑格尔辩证法运动形式的历史感,把否定之否定看成自然界直观的思维。

马克思在澄清误解中从发生学的视界揭明辩证法“简单形态”的精神实质和理论精髓。他将黑格尔否定的辩证法的精当之处归结为“把人的自我产生看做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做非对象化,看做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黑格尔能够站在历史的角度将人的产生看成否定中包含肯定的创生运动,使得辩证法持有一种超越知识论转向生存运动的表现意趣。但马克思也发现了隐藏在历史辩证运动形式下的秘密:“这一在黑格尔那里还是非批判的运动所具有的批判的形式。” 黑格尔只是赋予历史的辩证运动以思辨的表达,并未揭露由“现实的人”的实践构成的社会历史的具体运动形态,导致其将社会矛盾归因于市民社会中个体理性的缺失。马克思从现实的历史语境证实物质利益是市民社会一切冲突的历史根源,提出要基于物质利益矛盾掌握社会历史运动的规律。在马克思看来,否定是黑格尔辩证法的灵魂,承载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而贯穿于整个思想体系,只有将思辨的叙述转变为与“一般运动形式”相契合的“简单形态”,才能保证否定性在关照现实历史中发挥作用。因而,马克思对“简单形态”的澄清就是要将辩证法的表现形态融入运动形态,实现二者的统一。

三、对辩证法“合理形态”存在根据的本体论溯源

马克思在反思现代社会存在的语境中考辨了黑格尔的辩证法,认为在黑格尔的“理性王国”中,人是概念的外化、劳动是精神的活动,辩证法的否定内核被包裹在精神实体的神秘外衣下,因此必须推动否定性向批判性、革命性显现,才能达致辩证法的“合理形态”。随着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的深入推进,马克思形成了对资本生产过程的总体性叙事,其中,辩证法的运用构成了资本生产过程的基本叙事线索,社会历史变革成为现实社会发展的主要叙事议题。蒲鲁东等基于黑格尔辩证法自我否定的运动形式,妄图以“物品”“价格”和“购买”等抽象范畴为动力化解资本主义生产的固有矛盾。马克思判别他们并未摆脱黑格尔对辩证法叙事的羁绊,反而在现实运用中加深了辩证法的诡辩性,实质是为资本主义存在的“合理性”辩护。针对辩证法的误用、滥用,马克思结合社会历史变革的规律和需要,从本体论的维度追溯:辩证法自我否定的动力源自何处?辩证法运用的“合理性”与其本身存在的“合理形态”有何关系?

马克思所描述的辩证法“合理形态”是在揭开黑格尔辩证法神秘形式过程中提出的命题。他掀开黑格尔抽象思辨的神秘面纱:人以概念的存在方式进行封闭的否定运动,看似永无止境,实则溢出了现实的存在而无法走向成熟,陷入精神自我满足的简单运动状态。马克思认为,精神的否定性运动在形式逻辑的强压下势必致使辩证法的合理内核遭到窒息,应当使辩证法体现出关于“现实的人”的劳动实践如何展开的“合理形态”。在探讨批判活动的内容与形式的合理性时,他指出自己的辩证方法与黑格尔的根本不同在于:“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空论主义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辩证法的“合理形态”是从“简单形态”的否定性出发,不断剥去“神秘外壳”而趋向批判性、革命性的存在形态,它之所以引起了部分“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是因为它对现存事物持有批判与革命的立场和内在要求。

马克思将辩证法的“合理形态”表述为对“现存事物”和“既成的形式”的批判与革命,那么,“现存事物”与“既成形式”究竟指的是什么?辩证法“合理形态”的理论探求究竟要解决什么问题?蒲鲁东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形成、发展了“序列辩证法”,他所明确批判的“现存事物”是指所有权和私有制,所反对的辩证法“既成形式”是教条主义的理解方式。在蒲鲁东看来,现实的历史由于社会病灶的生发而无法完成对私有制的批判,只有构筑超越现实历史的普遍法则才能克服和重建所有权,运用“形而上学的定律或公式在政治经济学、民法、政治学上的应用以及对这些科学的批判”。马克思抨击蒲鲁东将理性范畴置于现实历史之上的方式钝化了辩证法批判的锋芒,“他只是根据绝对方法把所有人们头脑中的思想加以系统的改组和排列而已”,指出其将辩证法的批判与革命特质置于普遍理性范畴的前提下,以“序列辩证法”来认识社会历史,难以彻底揭开辩证法的神秘外衣。

马克思认为,历史以社会关系的方式而存在,辩证法的“合理形态”在对现实社会关系的批判与革命中得以确立。蒲鲁东将黑格尔辩证法改造为“序列辩证法”的表现形态并证实其存在的合理性,根本目的是保障它在社會政治经济领域的运用。蒲鲁东确信,分工、税收、所有权以及共产主义等范畴都是理性的衍生物,每一种范畴都产生于对前一种范畴的消除,而理性的正义原则与现实贫困的根本矛盾,只要返回经济范畴的起点就可得到解决。蒲鲁东将经济范畴置于至尊性地位,认为辩证法“要叙述的并不是那种符合时间顺序的历史,而是一种符合观念顺序的历史”。他改造了黑格尔辩证法“正反合”的三段论,任意设置经济范畴在“正反合”中的运动序列,以祛除序列关系中消极的范畴来消除现实贫困。马克思批判蒲鲁东主观化的模仿致使辩证法充满了偶然性的诡辩,“蒲鲁东先生从黑格尔的辩证法那里只借用了用语。而蒲鲁东先生自己的辩证运动只不过是机械地划分出好、坏两面而已”。蒲鲁东将一系列经济范畴本身的好、坏两面固定化,企图否定一切范畴的消极方面,加重了辩证法否定力量的神秘性。

蒲鲁东的“序列辩证法”生造了清理症结的方法论套路:调配一种“合成法”原理来调解矛盾,只是划分矛盾好、坏的方面进行简单择取,消弭一切矛盾内在自发的辩证运动形式。这一套路盛行于庸俗经济学家和类似蒲鲁东社会主义者的理论学说当中。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生产的经济利益需要,庸俗的经济学家将资本主义生产看成单纯满足人生活需求的商品生产过程,通过对商品、价值概念的粗浅演绎,证实资本主义生产能够自我消化内在矛盾而证成自身的永恒在场。马克思谴责庸俗经济学家不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暂时性,结果使辩证法沦为脱离历史总体性的抽象形式。类似蒲鲁东的社会主义者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客观弊病,凭借蒲鲁东“序列辩证法”任意调动的“正反合”三个阶段,他们认为原始的共产制是正题,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反题,最后的合题是攻克了两个阶段消极部分的“共产主义”。马克思指认这种“共产主义”的片面性:他们并不否定一切现存制度,反而保留一些在“社会主义原则”中的不平等制度,以作为实现平等的手段。马克思认为清除私有制不代表实现共产主义,这些社会主义者搬弄了辩证法“最简单的技巧”,把共产制与私有制两种互不相容的成分强制连接在一起,难以真正达到对现实社会历史的变革而实现共产主义。

马克思将辩证法“合理形态”的命题与社会历史的变革联结起来,将“合理形态”理论本身的运动发展与其现实运用区分开来。他认为,对蒲鲁东以及庸俗经济学家来说,“黑格尔的全部遗产不过是可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不过是可以用来在缺乏思想和实证知识的时候及时搪塞一下的词汇语录”。蒲鲁东等资产阶级代言人误认为辩证法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每一运动环节所呈现的形态都具合理性,然而其所勾勒的资本总体性范畴只是人类社会历史整体过程的一个侧面,难以洞悉资本的本性及资本生产走向灭亡的趋势。马克思诘责资产阶级运用辩证法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合理化”辩护的伎俩,造成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浸染了主观化、形式化和工具化色彩。在他看来,辩证法的运动内在于“资本的独特总体性创造出来的表征的两难局面”,脱离现实总体性的辩证法形态非但无法承担对自由真理的探寻,反而容易与资本权力意志结盟。这只会导致辩证法独具的理论特性消逝殆尽,无法彰显现实历史变革的动力源泉和超越性的解放旨趣。

这种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语境中被误用和滥用的辩证法,马克思认为是丢弃了理论根基的存在形态,需要结合现存社会形态和社会历史变革来揭明其“合理形态”。马克思分析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被应用到资本主义社会运动中沦为形式化、抽象化的原因,认为除了黑格尔辩证法本身存在的“神秘外壳”之外,根本在于辩证法的本体论解释原则在运用中被忘却。马克思致力于从本体论角度挽救辩证法“合理形态”的理论声誉。他揭示黑格尔辩证法“理性的狡黠”颠倒了人的生命较于绝对概念的本体优先性,并且在为现实提供辩护时忽视了“现存事物”缘何存在的根本问题。“在《资本论》中,颠倒的方法需要把历史理解为具体的不同经济生产条件下的发展互相替换。” 马克思提出必须从人与社会存在的总体关系中把握辩证法“合理形态”的存在根据。他承认黑格尔第一个叙述了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但在揭示神秘形式时他采用了与黑格尔不同的叙事方式。围绕现实生产力与现存社会关系发生冲突时如何进阶到下一发展轨道的问题,马克思指出社会劳动生产力成为变革现实物质条件的历史动力,资本主义本身为其被批判和革命创造了条件;批判的本质在于揭露资本作为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的真实本质,革命的任务旨在革除一切妨碍生产力发展的异化力量。

马克思在资本时代澄清了辩证法“合理形态”存在的本质问题,在本体论维度追溯人的现存方式是否合理以及如何通达相对合理生存状态的问题,这一前提性的追问饱含了他对辩证法本身真理尺度的关怀。在辩证法意义上,人的存在与其他“现存事物”的不同在于,人本身内含不断超越现状而面向未来的生命自由和解放意向,而独特的生命智慧构成一切事物趋向合理的辩证存在与运动的内在依据。马克思肯定社会历史的变革与人自我超越的能量具有一致性。人从属于历史的总体,能够将一切现实历史现象洞察为真正的现实,这表明人的实践始终保持着在冲突中寻求统一和解的内生力。以人的存在本质为根据的辩证法的“合理形态”,既能保证推动与创造原则在开放的总体性视野中不断流动而不至僵化,又能推进自由和解放价值挣脱某一固定历史阶段的必然规定,自觉体认历史总体发展的能动性,将每一历史阶段都视为由多重冲突关系构成的否定性的总体,由此促使辩证法的表现形态与运动形态达成以批判的、革命的方式共时性的有机统一。

在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论视界中,一切时代关于人的自由和解放的叙事话语都隐含着对社会历史“实然”的反思和“应然”的诉求;人的存在状态在任何阶段都有局限,总是处于被不断反思和超越之中。由黑格尔开启的辩证法体系宣告了传统辩证法二元对立结构的终结,使辩证法不再凭仗有限的主体理性,转而依附绝对理性实现两种形态的内在统一。马克思围绕社会生活规范性基础的实现方式问题,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简单形态”及其在现代社会中遭到的误解和误用进行回应与反驳,并以“现实的人”的存在形态与存在根据的关系为问题链,推动辩证法的“合理形态”进入现实社会关系总体的澄明之境。马克思对辩证法“简单形态”的揭示与“合理形态”前提性问题的描述,表明他始终秉持对辩证法现成形式进行具体总体性的社会历史解剖,体现了他对方法论与历史问题意识之间相互生成关联的自觉把握,也更深层体现了他探索人类解放与自由的规律的哲学智慧。

注释:

① 辩证法是历史性的范畴,伴随理论探究的推进而呈现出不同的形态特征。传统哲学教科书一般将辩证法的形态划分为三种:朴素辩证法、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辩证法。有学者从哲学改革的视角重审了辩证法形态的界分,将辩证法的三种形态表述为唯心辩证法、唯物辩证法和实践辩证法。(参见朱宝信:《辯证法的三种形态》,《学术研究》1996年第8期。)两种划定方式都以哲学史的演进阶段为依据,区别仅在于对辩证法形态的历史阶段的起点界定不同。笔者认为,两种提法并未直接涉及辩证法理论本身的存在形态。本文提出的辩证法的表现形态和运动形态,是出于对马克思的辩证法以何种方式存在于理论和现实中的厘清,马克思的辩证法具有外在表现形态和具体的运动形式。(参见陶富源:《马克思辩证法的一般规定和形态表现》,《学术界》2004年第2期。)从古希腊以来,辩证法始终与人的存在状态和活动方式密切相关,因而,表现形态即辩证法与人的存在状态相匹配的外在形式;运动形态是辩证法与人现实的实践活动相对应的思维过程。

② B. Castelnérac, Impossibility in the Prior Analytics and Platos Dialectic, 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 Logic, 2015, 36(4).

③ 伊安·亨特:《康德的辩证法及其问题》,徐长福译,《现代哲学》2009年第6期。

④ Tony McKenna, Hegelian Dialectics, Critique, 2011,39(1).

⑤ 俞吾金:《从康德的“理性恨”到黑格尔的“理性的狡计”》,《哲学研究》2010年第8期。

⑥ Luiz Repa, Totality and Negativity: Adornos Critique to Hegelian Dialectic, Caderno CRH, 2011, 24(62).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19页。

⑧ 柄谷行人:《康德、黑格尔与马克思》,夏莹译,《哲学动态》2013年第10期。

⑨ Fredric Jameson, Valences of the Dialectics, London and New York: Verso, 2009, p.15.

⑩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02、600页。

关于辩证法的“简单形态”与“一般运动形式”的关系问题,有学者存在不同看法,将“简单形态”视为辩证法的整体表现形式,认为马克思去掉黑格尔加诸辩证法头上的“绝对理念”及其外化的繁琐规定,“恢复辩证法作为正确的思想方法的简单形态,如实地把辩证法看作是经过实践提炼出来的正确的、简约的、能够举一反三的思维方法”。(参见张奎良:《论辩证法的合理形态》,《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8年第4期)笔者承认“绝对理念”对辩证法的“简单形态”具有规定的复杂性,但在马克思看来,“简单形态”只是解释“一般运动形式”的表达,黑格尔的辩证法形态仍存在抽象性局限。诚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马克思批判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正是建立在“简单形态”的基础之上。(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03页)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43页。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5、112、25、26、528、205、201、602、605页。

兹维·罗森:《布鲁诺·鲍威尔和卡尔·马克思——鲍威尔对马克思思想的影响》,王谨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27页。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荣震华、李金山等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85页。

Tobias Henschen, Marx on Alienation and Employee Capital Participation, The European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 2020, 27(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2页。

蒲鲁东:《什么是所有权》,孙署冰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3页。

蒲鲁东:《贫困的哲学》上卷,余叔通、王雪华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77页。

Fredric Jameson, A New Reading of Capital, Mediations, 2010, 25(1), Fall.

作者简介:尹健,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浙江杭州,310058;刘同舫,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杭州,310058。                                                                          (责任编辑  胡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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