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特殊规制
2021-06-29田翔宇
海南金融 2021年4期
田翔宇
摘 要:金融数据作为特殊的数据类型,对其跨境流动的监管涉及数字经济发展、金融稳定、国家安全、个人隐私与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等诸多价值取向,其跨境流动模式的选择需要基于本国金融发展现状和金融监管实践,要体现国家利益诉求、平衡多元价值取向。我国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规则主要呈现出特殊规定与一般规定相结合、平衡多种价值的特点,同时存在对重要概念缺乏清晰界定、不同规则之间缺乏衔接、难以兼顾时效性的问题。在新的形势下,我国应当制定统一协调的金融数据跨境规则,以利益平衡为导向进行金融数据流动分级分类监管,并积极参与全球数据流动规则制定,从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关键词: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特殊规制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1.04.007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1)04-0051-08
一、引言
数据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由于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数据治理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对数据跨境流动普遍采用分业监管的模式。因金融数据的识别、分类、处理、评估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我国2020年的《数据安全法(草案)》明确了金融业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对金融数据的跨境传输采取特殊规制措施。信息流与资金流一样,都是重要生产要素,无论是银行、保险、证券机构,还是金融基础设施,抑或是监管机构都有大量专业而复杂的数据流动需求,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是金融监管框架的一部分,由金融业主管部门制定专门规则进行监管,是必然的选择。……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