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战役”背景下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利益平衡机制
——基于双重外部性视角
2021-06-25马莉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马 莉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甘肃 兰州730000)
为迅速应对2021年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的二次爆发,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线,以科学网络技术为支撑的“大数据抗疫”被广泛应用于疫情防控的整个阶段。个人信息数据作为形成健康码、健康通行证等抗疫产品的主要要素,在防疫效率的提升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伴随数据共享红利而来的是个人信息收集渠道的多元化及转发量、曝光率的增加,这使个人隐私信息存在被反噬的风险。疫情防控期间,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被滥用、隐私被泄露、权益被损害的事件层出不穷,折射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与信息使用者的大数据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面临客体交叉和利益冲突的局面,导致双方围绕个人信息处理及数据价值挖掘产生剧烈的分歧与矛盾。利益冲突的调和有赖于权利制度的科学构建与机制实施。这不仅需要在个人信息的使用过程中平衡各主体间的利益,还需要恰当考虑多重价值和利益的实现,构建合理正当的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基础,使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基于这样的原则,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外部性进行规制,有助于疫情防控期间在一个更为完整的尺度上把握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利用,从而提高个人信息数据资源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配置效率。
一、疫情防控背景下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双重外部性
外部性定义的核心为“边际私人成本、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社会收益的不等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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