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政策比较研究*
2021-06-25隆云滔刘海波
科技促进发展 2021年8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
■ 隆云滔 刘海波
1.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北京 100190
2.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49
0 引言
2020年2月1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产权激励,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健全决策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探索形成赋权形式、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制度。”国家改革最高决策机构在正直抗击新型肺炎关键时期通过审议通过这个方案,充分显示了我国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坚定意志。随后,2020年5月9日,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而在2020年专利法中,将第16 条改为第15 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2021年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奖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大金融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要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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