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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角度的人工智能多维思考

2021-06-24王丹

关键词:伦理观认识论

摘 要: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人工智能呈现多学科、跨领域的多元发展势头,人工智能的落地带来的情感异化、隐私保护、道德责任缺失和信任危机等问题也逐渐凸显,人工智能的发展已然超出技术应用边界,本文从哲学角度探讨人工智能应用的本源,对人工智能进行多维的哲学思考,主要梳理人工智能哲学发展脉络,对人工智能哲学进行溯源与探究,从哲学认识论、伦理观、法理论和人文观等多个视角反思并借以更好的理解人工智能的理论基础,为理论指导实践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人工智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反思;认识论;伦理观;法理论;人文观

中图分类号:TP18;B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21)04-0047-04

人工智能的发展正在引发一场可产生链式反应的科学突破,催生了一批颠覆性技术,并深刻改变我们的生活。人工智能所具有技术属性和社会属性高度融合的特征,也是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社会发展的加速器。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得到广泛研究与发展,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人工智能呈现多学科、跨领域的多元发展势头,人工智能的落地带来的情感异化、隐私保护、道德责任缺失和信任危机等问题也逐渐凸显,人工智能的发展已然超出技术应用边界,有必要从哲学视角探讨人工智能应用的本源,对人工智能进行多维的哲学思考。

一、人工智能哲学研究及成果分布

为更进一步了解人工智能哲学研究发展脉络,我们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分析人工智能哲学研究的分布情况。

(一)研究数量指数级增长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带来的问题凸显,近几年,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关注为人工智能指明方向的哲学性问题,希望凭借对人工智能哲学的研究,为解决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带来的问题和完善人工智能理论框架指明方向。从2009年以来人工智能哲学领域发文量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对人工智能哲学的重视,2009—2014年,每年文献数量在20篇左右;2015—2017年,文献数量从30多篇涨到60多篇;2018年198篇;2019年212篇,可以看出近几年研究成果增长迅速。

(二)研究领域和学科多元呈现

为进一步深入解读人工智能哲学研究范畴,知网学科分布上可以得出与之相关的学科包括自动化技术、哲学、逻辑学、伦理学、法学、教育理论及教育管理、新闻与传播等多个学科领域。人工智能与哲学的交汇,源于对其理论基础的探讨,因而与认识论、伦理哲学等哲学分支密切联系,所以本文主要从哲学认识论、伦理学、法学和人文角度关注人工智能哲学发展及思考。

二、人工智能哲学研究溯源

(一)人工智能哲学的起源

玛格丽特·A·博登[1]作为人工智能领域的权威人士曾在《人工智能哲学》一书中指出人类对自我心灵的认知决定着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既是人工智能构想的发端,也是影响其进展的哲学基础。人工智能能否成为心灵本身是人工智能在其发展过程中始终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从人工智能的哲学发展过程中找寻答案。

(二)人工智能哲学的发展

1.符号主义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发展的早期,西方哲学的理性主义传统对其影响深厚,认为理性能力足以解释人类所有的智能,以纽厄尔和西蒙为代表的人工智能的符号主义学派[2]认为只要恰当地设计算法或程序,使用符号的计算就能实现模拟人类的心灵,模拟完全的智能,专家系统作为符号主义人工智能的代表,依据经验和知识设计程序,模拟专家解决复杂问题。符号主义认为人们将人类理解的事物通过符号的编辑与组合,机器在无须理解其现有意义的基础上,在可能的组合里搜索最佳的方案和解决办法,从而创造和模拟人类智能。然而,符号的组合方式多样,在考虑所有可能的选项后,求解问题越复杂,搜索所需的算力越大。现实工作中,在有限的步骤和资源下,通过快速搜索得到最佳解决方案变成了符号主义面临的最大挑战,这也是为什么专家系统具有结构完整性、系统透明性、可移植性和灵活性等特点但其对复杂问题全局性判断效率低、求解问题能力弱和模糊信息处理难的原因所在。

2.联结主义人工智能

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认为[3],人类的很多判断从表面上看是依据理性和推理,实际上则源于观念之间的联结习惯,而这种习惯可以在多次重复练习和经验中得到。而后的神经科学证实人类的学习过程就是通过多次刺激神经元,增强突触联结强度来实现的。这种有别于理性的符号主义人工智能研究理念我们称之为“联结主义”。联结主义认为建立大脑模型,模拟“神经元网络”,让机器自主建立各网络之间的联结,并依据反馈不断调整,最终达到最佳解决方案是人工智能的首要任务。联结主义采用并行数据处理方式,使用分布式数据存储,通过层次不同的神经元联结,参照不同的权重,不断地将结果与最优结果比较,依据结构调整联结的方式和权重,在不断地试错中寻找问题解决的最佳方案。联结主义强调在经验和试错中获得智能,借助自组织和自适应学习,可解决多变量和实时动态的多程序系统问题,具有记忆扩展、强鲁棒性的特點,使人工智能在符号主义基础上获得进一步的突破,但联结主义面临的新问题是过度关注数据和经验,不会区别地对待数据和经验。一如人的心灵可以选择性地对待经验和学习,从而创造出新的知识、新的神经元联系,而机器只能依赖设计者提供的逻辑运算和精确数据,实现数据特征的自动提取,具有对不确定系统的学习和自适应能力,但其学习机理具有隐匿性,目前尚未可知。

3.行为主义人工智能

控制论作为行为主义人工智能的主要思想起源,在20世纪40—50年代由维纳和麦克洛等人创立,主要研究智能人、物和环境之间的交互,并依据交互结果做出相应行为。20世纪80年代Brooks等研究学者将其与行为主义观点结合,创立了行为主义人工智能学派。行为主义人工智能区别于符号主义和联结主义的内在思维方式,采用外在行为特征模拟人类智能,依据主体与环境的交互,自主感知环境反馈做出相应反应,完成智能行为,解决复杂性、非结构化的环境问题效果较好,但其忽略人的心理状态的自下而上的决策过程将会导致对整体性把握的失控。

(三)人工智能哲学的思想博弈

近年来人工智能依赖于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技术,创造出许多在某一领域拔尖的机器,但人工智能的“专才”体现的是专项智能,而不能向人类这一通用智能靠近。人类的心灵是个多面手,现有人工智能只能是向某一侧面发展。人类努力实现的理想人工智能是具备人的感受、体悟、情绪与痛苦,是人类能够从情感上交流与接纳的对象,情感是人类最本质的属性,是对情绪的主观感受,而这恰好是人工智能难以实现的。人工智能虽然能够模仿人类的情感功能,但其没有形成自我意识,自然也无自我视角和自我感受。

当代哲学家赫伯特·德雷福斯[4]认为,若想真正实现人工智能,就不能把智能只看做大脑中的事情,必须认真思考身体对智能的意义。这与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截然相反,赫伯特·德雷福斯认为人类对自我与世界的认识,从来都是有身体参与其中的。西恩·贝洛克《具身认知》一书中明确指出“身体不仅强烈地影响了心智,而且会参与塑造我们的心智”,因此关于强人工智能所讨论的使用机械身体实现“永生”的情况不可能出现,因为机械的身体无法取代人类的肉身,并对思维、情绪、意识产生影响。

人工智能哲学流派的发展与思想的博弈使得人们可以从更多的角度了解和解读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由逻辑演绎到归纳推理再到环境感知经历了诸多的争议,然而复杂的现实世界没有万全的逻辑推理体系,对神经网络的探究与模仿也无法代替人们在心理、情感、思维和文化层级的认知,要真正实现“身体—心智—世界”的交互认知仍需漫长的探索和进步。

三、人工智能哲学的多维思考

人工智能哲学是人工智能认知科学的核心,具有多方面的意义表征。随着人们对人工智能哲学的认识不断加深,不同流派学者之间探讨不断深化,在现有理论基础上,人工智能哲学研究正呈现多领域、跨学科的多元发展势头,也带来了人们对人工智能哲学的认识论、伦理观、法理观和人文观的进一步思考。

(一)认识论主要关注诸如认识的来源、认识发展过程、认识成为真理的条件和标准、认识与实践的关系等,而哲学意义的认识论主要从个体的认识上进行讨论,主要包括个体对知识的认识,对知识获取所持有的信念等,其中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哲学意义上认识论关注的核心问题[5]。“人是万物的尺度”“精神与物质的相互独立”都体现了主体与客体的二分思想。人工智能的符号主义建立在德雷福斯的四个假设(生物学假设、认识论假设、心理学假设和本体论假设)基础之上,认为人类认知是符号系统的组合与再创造,人与机器并无本质差别,并不能截然二分[6]。

人工智能联结主义认为,人工智能源于对人脑模型的研究,是神经网络间的算法学习,其假设依据是人与机器若结构相同功能必定相同,休伯特·德雷福斯认为人工智能是人脑的模拟和拓展[8],只是在某种程度上简化模拟人腦,它不具有人类精神和意识,也不具有可以对人类意识产生影响的肉身,从符号主义和联结主义来看,人工智能的客体地位仍未改变。

人工智能行为主义哲学流派的出现使得更多学者看到“身体—心智—世界”交互认知的希望,然而智能进化这一道路道阻且长,在情境中的具身认知仍有待进一步认知。

(二)伦理观关注道德、公平、正义、自由、平等等观念的探讨,是在人类自然生命进化史的基础上形成并不断改进的,是人类占据进化高点后以其为中心的价值判断。“哲学之所以要成为一门严格的科学,只是因为我们必须过一种伦理意义上的严肃生活。”[9]随着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在诸多领域取代人类,将导致越来越大的人际分异,促使原有的社会关系发生改变,人工智能是否会造就一个新的维度现在还未可知,但人机伦理势必会发生改变,现有的伦理关系将会受到极大冲击。例如人工智能中数据挖掘和大数据的应用,使“用户在行动上的选择是放弃隐私以换取便利性”[10]。基于隐私具有保护性和控制性的特点,一旦隐私被侵害,用户可能受到损害而丧失自主权。另外还会出现公平危机、道德责任缺失、主体情感异化、安全隐患和信任危机等问题。伦理的复杂性需要道德规范的多样性予以阐释,因此为达到人类“生活的好”这一终极伦理目标,有必要在还未出现“泛人类”的情况下,依据“和谐伦理理论”达成一个契约,契约包括进行合乎道德伦理的算法设计、建立人工智能群体伦理决策框架、设立人工智能事前监督和事后评估制度和建立健全隐私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系[11],以期人类智能和人工智能共同发展。

(三)法理观关注伦理以外的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学理。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如遇案件无法律明确规定时,则以国家的相关政策为审判依据。然而对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相关政策并未完善,使得对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探讨成为人工智能研究的新领域。当前法学界对人工智能的主体地位研究主要有“肯定说”“否定说”和“有限人格说”三类,三种学说各以论而立,法学界未能形成统一意见。然而从哲学观点看法律主体势必具有意识、意志和理性三个特征[12]。人工智能作为一种人造物,其“自主性”的表现实际是数据的演算和推理的过程,不能等同于人类的思考和意识,其数据存在不可解释性和不可逆转性;人工智能的表现和选择不是自由意志的表达,而是人类赋予算法的计算结果;人工智能依据规则行事,不具有“自主自律”和反求诸己的能力,因此其不具有人类理性特征。人类的立法依据是现实而非幻想中的未来,因此基于科幻的基础讨论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是荒诞的、不合实际的。

(四)人文观注重个性关怀,主张自由平等和自我价值体现,强调维护人性尊严,是一种“求真”“求善”“求美”的哲学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关注人的主体性和人类的全面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能够发挥其增能、使能、赋能的作用,为残障人士、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提供身体帮助、心理陪伴和必要的安全保护,为越来越多的有需要的人记录和延续生命魅力、辅助重获健康、聚焦文化娱乐、不断营造和完善人类精神家园。随着深度学习和神经网络的进一步发展,人工智能不断解锁人类“情感”,带着“温度”不断向着有温度的人类靠拢,让我们利用技术“善”的潜能,去创造人类的美好生活。

人工智能哲学为思考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了反思及否定视角和思路,然而人工智能哲学不具有全能性,因此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人工智能哲学具有其批判性特点,但也有其固有局限性,例如传统哲学采用“语义上行”方式从意识概念去理解和解释意识现象,而人工智能多采用“语义下行”方式,从人工智能的成果出发,对智能、意识与自我意识做出区分[13]。

2020年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提出要发力于科技端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基建”七大版块中的重要一项,人工智能技术渗透并重构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形成各领域的智能化新需求和新业态,深刻改变人类生活方式甚至社会结构。探讨人工智能的哲学起源和哲学发展,多维度审视,厘清人工智能的主客体地位,将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和理论框架的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美)玛格丽特·博登编,刘西瑞,王汉琦译.人工智能哲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36.

〔2〕A.纽厄尔,H.A.西蒙.作为经验探索的计算机科学:符号和搜索[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3〕亚历山大·斯森斯柯,诺尔·弗莱明.人类理智:休谟哲学研究[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65.135.

〔4〕(美)休伯特·德雷福斯.计算机不能做什么?人工智能的极限[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6.86.

〔5〕黎昔柒.人工智能技术设计的认识论问题——基于认识论史的研究述评[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5(02):17-23.

〔6〕闫坤如.人工智能的哲学思想探源[J].理论探索,2020(02):5-10.

〔7〕洪家荣.认識论应当成为人工智能的主要基础——兼评当前国际上关于人工智能基础之论争[J].计算机科学,1992,10(02):1-5.

〔8〕(美)休伯特·德雷福斯.宁春岩译.计算机不能做什么:人工智能的极限[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6.261.

〔9〕德·布尔.李河,赵汀阳译.从现象学到解释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31.

〔10〕顾理平.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数据的收集与处置[J].中州学刊,2017(09):161-167.

〔11〕王丹.人工智能背后的伦理规范[N].安徽日报,2020-03-03(006).

〔12〕韩旭至.人工智能法律主体批判[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3(04):75-85.

〔13〕段伟文.人工智能人文反思新动向[N].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01-07(006).

(责任编辑 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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