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董责险真正造福投资者
2021-06-23熊锦秋
董事会 2021年5期
熊锦秋
董责险是董监高因被指控工作疏忽或行为不当而被追究其个人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董监高行为若属于恶意违法违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显然,如果董监高工作能够做到极为认真、谨慎,就不会产生工作疏忽或行为不当,也不会引发民事赔偿责任,这样就无需花钱购买董责险;从这个角度来看,董责险实质属于上市公司为董监高提供的福利。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之所以愿意支付董责险这笔开支,也是为了免除董监高从业的后顾之忧,让董监高履职时不会过于谨小慎微,而是能够放开手脚,大力开拓创新,推动上市公司更快、更好发展。
新《证券法》强化了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履职责任,第八十二条规定,发行人的董监高应当保证发行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高管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披义务人虚假陈述的,董监高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对董监高履职责任予以强化,尤其中国特色集体诉讼制度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董责险业务的发展。
不过,目前A股上市公司投保董责险的比例仍然较低,仍属于小众险种,而美股市场有96%以上的投保率,加拿大约88%的上市公司购买了董责险。A股市场上市公司投保董责险比例较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目前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追究董监高赔偿责任的案例比较少,多是追究上市公司或大股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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