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不同主体的课程质量综合评价
——以“交通运输规划”课程为例
2021-06-23陈沿伊董升平柯姜岑
航海教育研究 2021年2期
陈沿伊,董升平,柯姜岑
(武汉理工大学 交通学院,武汉 430063)
一、引言
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出应遵循教育规律针对不同主体,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教育质量评价本质上是不同评价主体对课程质量的多维度、全方位评价,是不同利益相关者如教师、学生、学生家长、政府、用人单位、行业专家等,从不同的角度根据不同的价值取向参照相应的评价标准对人才培养各个环节及效果的评价[1]。课程质量评价是高等教育质量的重点考查环节,也是毕业要求达成度和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基础。但同时课程质量评价只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中间环节,在OBE理念指导下不是作为最后的产出直接面向政府和社会受到价值判断,只是针对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价,所以评价参与者很难包括大量的利益相关者,但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又很难科学反映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同时单一主体也难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有效性[2],故课程质量评价应考虑采用包括教师、学生、教学督导等多个主体在内的综合评价。
基于以上分析,在课程质量评价实践中,一般有三种思路:一种为成绩分析法,即根据课程考核方式如考勤、平时作业、大作业、结业考试等考核环节与课程目标的对应关系来量化计算课程目标的达成度,重点关注达成度较低的课程目标并予以改进[3];第二种为调查问卷法,即通过对课程授课对象的调查,获得针对课程目标和教学方法的主观评价,以此作为持续改进的基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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