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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师与造价师全过程咨询能力培养初探

2021-06-22陈德义李军红张元新

教育教学论坛 2021年16期

陈德义 李军红 张元新

[摘 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都积极鼓励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出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然而,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进展并不理想。因此,应从高校建筑学专业与工程造价专业咨询能力培养的角度进行原因分析。

[关键词] 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造价工程师;咨询能力

[基金项目] 2020年度广州大学教改项目“工程造价专业校企协同育人实验班”(教务〔2020〕142号)

[作者简介] 陈德义(1965—),男,河南新乡人,硕士,广州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工程造价研究;李军红(1966—),女,江苏南京人,硕士,广州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研究;张元新(1985—),男,陕西宝鸡人,博士,广州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工程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1)16-0029-04    [收稿日期] 2021-01-12

一、引言

国办发〔2017〕19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1]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化快速发展,形成了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专业化的咨询服务业态,部分专业咨询服务建立了执业准入制度,促进了我国工程咨询服务专业化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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