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科学技术进步法立法的修订与立法建议*
2021-06-22张林张战
西藏科技 2021年5期
张林 张战
(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陕西 咸阳 712082)
1 西藏科技进步立法的现状与修订
1.1 立法现状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施行于1993 年10 月1 日,2007 年12月29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该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西藏实际于1998 年7 月24 日颁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4 年6 月9 日、2011 年9 月30 日进行了两次修订。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新一轮《科技进步法》的修订工作,西藏也需要开展相关立法准备工作并适时修订《办法》。
科技进步能够有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对于西藏而言,科技进步还是守住生态底线、实现西藏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早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总书记就提出“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的原则,加强对青藏高原空气、土地的治理,加大对草地、湿地和天然林的保护;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总书记指出“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同时总书记对于西藏的科学研究提出了新的任务,不仅仅是要加强保护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揭示环境变化机理”,把握青藏高原生态变化规律并提出系统治理方案。要解决经济发展、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紧张关系,提升地区产业竞争力,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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