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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考综合改革的教育社会学内涵分析

2021-06-20蒋武超

求学·教育研究 2021年6期

蒋武超

摘 要:江苏高考“08方案”实施至今已有12年之久,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种种弊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议。为使江苏高考制度更有效地服务于江苏省内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新的江苏高考方案已于2019年4月正式对外公布,并于2021年高考正式执行。文章以教育社会学的功能主义与冲突论为理论依据,以江苏高考从“08方案”到新方案的内容变化为基础,旨在探讨此次江苏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社会学内涵。

关键词:江苏高考综合改革;教育社会学;高考人才选拔

一、引言

江苏省淮阴中学的白湘菱同学在2020年高考中以430的总分在江苏高考中拔得头筹,但遗憾的是,因为白湘菱的两门选修课中有一门是B+,所以无法被国内的一些顶尖高校录取。江苏省文科总分第一却无法被清北这样的国内顶级高校录取,这一事件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有的网友认为,国内一些顶级高校应该破格录取白湘菱,不能囿于现有规则,白白失去优秀的生源;有的网友则认为,江苏高考政策与其他省份有很大不同,它以分数与等级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如果考生分数达到一些高校的要求但等级达不到,那只能说明他的综合成绩不够好;还有的网友借此抨击了已实行12年的江苏高考制度,认为这一制度无法有效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同时也抑制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其实,“白湘菱事件”并非个例,江苏每年高考出现考生分数高但等级低的现象屡见不鲜。此外,网友关于名校该不该破格录取白湘菱的争论其实是没有意义的,这表明一些外省网友对2008年以来一直实行的江苏高考政策并不了解。

总之,“白湘菱事件”之所以受到热议,一方面是因为江苏高考一直以来实施的“08方案”与外省、市、自治区的高考政策有很大差异,在全国范围属于另类;另一方面,“08方案”实施以来本身确实存在种种问题,其中的一些问题被媒体放大,引发全社会的热议。值得一提的是,从2021年起,江苏省高考将会实行全新的“3+1+2”高考模式,这意味着“08方案”中的“3+2”考试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從“08方案”到新方案,江苏高考政策的变革究竟意味着怎样的变化,如何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待这一变化?本文旨在借鉴和融合功能主义与冲突论的观点,尝试解读江苏高考改革变迁中蕴含的教育社会学意义。

二、理论借鉴——功能主义与冲突论

关于对教育的社会功能的解读,西方一直以来存在功能主义与冲突论的激烈论争。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就是功能主义流派,原因在于功能主义理论对社会现象有着很强的解释力,其他任何理论都不能与之媲美。这一理论最大的一个特点是,它认为社会具有整体性的观点,社会是由功能不一的部分组成的整体,每个部分有着各自不同的功能,它们相互依存,共同维持着社会的存在。功能主义流派集大成者帕森斯进一步完善了功能主义理论,他提出了基于整体观的新社会观。他认为,个体的行为是从一定的个体需要出发的,但这些需要满足的后果超过个体的需要,出现了整体效应——实现了个体在系统中的功能,维持了社会的存在。在这种整体性、均衡性的积极功能的理论基础上,社会学家、教育社会学家大肆阐述教育的功能。如沃德提出了社会导进原则;涂尔干提出教育就是系统地将年青一代社会化的观点[1]。

与功能论相对的是,冲突论认为整个社会体系以及构成整个社会体系的各分子之间始终处于一种对立、冲突、斗争的状态,这一普遍的纷争通过支配集团对从属集团的强制而促成了社会体系的分化和变迁,其结果经过短暂和谐后又开始了新的冲突,如此循环往复,推动着社会的前进。在冲突论者看来,社会系统中的各个子部门都是在为维持社会不平等而发挥着作用。教育系统也不例外,学校存在的目的就是充当社会统治的工具,其主要功能就是通过教育手段从经济、文化、权力等方面复制阶级的差异性,使这种不平等永远维持下去[2]。具体可以借助布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进一步诠释。布迪厄认为,一个社会中的文化并非是同质的,不同的社会阶级拥有不同的文化资本,学校教育传递的知识是经过选择和相应的排斥过程建立的,并非客观公正的中立文化,学校教育所传递的文化具有专断的特点,它更接近社会支配阶层的文化[3]。学校试图把社会支配阶层的文化传递给所有学生,这使得来自中上阶层家庭的学生更易于接受这样的知识,从而取得学业成功,获得维持原本社会地位以及阶级升迁的机会;而中下阶层的学生因为不易于接受支配阶层的知识,因而更容易遭受学业失败,从而停留在不利的社会地位甚至面临社会阶层的下移。

可以看出,无论是功能主义还是冲突论,两种理论都旗帜鲜明地阐述了教育与社会的关系,但都存在偏颇之处。功能主义认为,当代社会是一个从归属地位决定社会分配的制度向根据成就水平方向转化的“绩效社会”,这有利于维持社会民主,追求社会平等。因此,此流派充分肯定了教育对提升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正向功能,看到了教育与社会和谐、平衡的一面。但这一流派主要是立足于优势阶层的视角,弱势阶层的利益被忽视了,因此这种观点的弊端在于将教育的社会功能简单化[4]。而冲突论是建立在对功能主义观点的批判之上的,这一理论流派认为,教育扮演着维持社会不平等现象的功能。在学校中传递的知识代表的是优势阶级的文化,对下层阶级子弟的学业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学校教育是既得利益群体复制原有的社会不平等,维持自身优势地位的手段。这种观点看到了教育所发挥的“零度功能”和“负向功能”,对资产阶级社会的教育问题有着鞭辟入里的解读。然而,社会发展总是有冲突、变迁的一面,也有稳定、和谐的一面。而且,现行教育制度并不总是优势阶层用来维持社会不平等地位的工具,随着时代的进步,教育制度追寻民主、平等的取向是日趋显著的。所以,如果一味地以冲突论来解读教育的功能是有失公允的。因此,可以综合运用功能主义与冲突论中合理的部分,辩证地看待如今江苏高考方案变革的现象。这样,江苏高考制度变革中内隐的变化与冲突、稳定与和谐就能“尽收眼底”了。

三、江苏高考改革的社会学内涵探讨——基于功能主义与冲突论的视野

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曾指出,我们的国情决定了高考将继续发挥着“指挥棒”作用,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教育评价对学校办学、教师从教具有导向作用,要突出素质教育评价[5]。高考是我国高中教育阶段学习的指挥棒,无论是课程的标准、课程内容还是课程授受,都要为最终的高考服务。我们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这次江苏高考从“08方案”到新方案的变革,就是为了转变过去教育评价体系中的不合理、不科学之处,让高考的指挥棒更高效地发挥对人才的认定、选拔功能,但其选拔人才、为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特质没有发生变化。那么,从功能主义与冲突论的综合视角来看,此次江苏高考综合改革具体体现了哪些“变”与“不变”的特质呢?

首先,从功能主义流派的视角来看,无论是过去的“08方案”还是即将实施的江苏高考“3+1+2”方案,它们都朝着使高考方案更加合理、科学的道路前进,都能为实现学生个体社会化、江苏社会事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体现了高考改革方案“不变”的特质。十多年来,不仅仅是针对高考方案进行改进,江苏省还围绕高考打造了一套科学合理的课程教学体系,这一体系包含了课程标准、结构、内容、授受与评价,各课程要素以最终的学业评价为旨归,各司其职,相互协作,构成了一个有机的高中教育体系。这一有机体的运行有助于国家相对公平、科学地选拔出各级人才,实现人尽其才,各尽其用的社会分工。经过长达12年的“08方案”以及近两年的高考改革实践,江苏省高中教育系统的运行已经趋于成熟与稳定,持续发挥着实现年青一代社会化、人力资源优化,最终有效提高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的正向功能。同时,从“08方案”到现在的新方案,江苏高考变的是具体的实施方案,不变的是对教育公平的追求。江苏高考方案近十几年来强调素质教育、人的全面发展,而近三年来的新高考改革方案又在计分方式的科学化、评价方式的多样化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这些改革的方案兼顾了众多社会阶层的利益,是各阶层达成的基本共识。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来自哪一社会阶层的学子,都要学习高考规定的统一课程,都能够通过服从现行的高考规则实现阶层的跨越与升迁,最终能够实现人的充分发展。总之,从功能主义的视角看来,随着制度改革的深入,高考越来越能发挥促进学生个体社会化及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各项教育事业平稳运行,实现教育公平的正向功能。

从冲突论的视角来看,江苏高考“08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弊病,引发了社会各阶层的担忧。而新的江苏高考方案旨在解决“08方案”出现的种种弊端,是社会各阶层利益冲突与再平衡的结果,体现了积极求“变”的特质。

第一,江苏“08方案”曲解了学生全面发展的含义,其政策对社会优势阶层以及弱势阶层学子的个性发展都有不利的因素,而经改革后的新方案凸显了对学生个性发展以及减轻学业负担的关怀。在过去,“08方案”实行高考科目、选修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并举的政策。其中学业水平测试又称为“小高考”,达到A等级即可在高考总成绩上加1分;而选修科目的等级是衡量考生能否进入顶尖高校的分水岭;三门算入总分的高考科目的重要地位自不必说。这样的高考政策需要力争上游的学子做到全面发展,门门都得出色,这显然加重了社各阶层学子的学业负担,不利于其个性发展。对于社会弱势阶层子弟来说,这种方案带来的消极后果似乎更为严重:由于他们的家庭不具备丰厚的文化资本,经济基础薄弱,无法接触到像优势阶层子弟那样优质的学习资源,因此全面发展的愿景对他们来说只不过是空谈。因此,在“08方案”之下,他们要想实现逆袭,必须拼命学习语数外三门功课,而选修课只能保证达到基本要求,无法更进一步。这造成的后果便是弱势阶层子弟学习能力的狭隘化,进而导致他们在大学阶段的学习中,由于缺乏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所必需的学科素养而难以进行深度学习,从而丧失了一些阶层提升的机会。

新的高考方案则扩大了高考的门数,试图在保证有关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力求为学生减负:第一,取消学业水平测试的加分政策,强调过关即可;第二,将算入高考总分的门数从3门提升至6门,将480分的总分提升至750分,降低了学子考出远低于平时模拟考试分数的风险,重新重视学有专长的“偏才”,不强求学生各门分数都要拔尖;第三,新方案不区分文理科,给学生提供12种选修组合方式。对于处于社会不同阶层、个人兴趣爱好相异的学生群体来说,这种方案可允许他们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最后从总体来看,这种不区分文理、增加1门选修课、将选修课分数纳入高考总分的做法,可以督促大部分学生在着力培养科学素养、人文社科素养的选修学科中投入更多精力,能够规避过分狭隘化的学习方式,有助于学生完成从中等教育到高等教育课程学习的顺利衔接。

第二,从江苏省发展的整体利益来看,“08方案”不利于培养江苏本土的创新人才,阻碍了江苏省内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创新力提升,不能满足江苏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以企业发展为例,江苏省作为经济强省,近些年正在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这一结构的调整涉及工业新旧动能的转换、核心技术的突破、“高精尖”产品的研发[6]。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江苏省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依赖创新型人才。而“08方案”虽然体现了对江苏学生的综合评价、素质教育的理念,却导致了江苏考生不重视理化学科的学习,进而造成了学生创新能力的下滑。同时,又因为江苏省内企事业单位招录的职员更多的是江苏户籍的生源,所以江苏考生创新能力的下降较大地影响江苏省内企业核心竞爭力的提升。新的高考方案则将选修科目扩充了一门,并将三门选修课的分数全部计入高考总分。这一做法会显著提升考生对选修科目的重视程度,从而为将来深入学习自然科学或人文社科打下坚实的基础。学生一旦在选修学科中投入更多的精力,他们的学科思维方式就可能得到较好的塑造,从而为将来从事科学技术类工作注入活力。

将上述功能主义与冲突论的观点综合起来可以发现,江苏近十几年的高考方案的变革与江苏社会发展需求的关系经历了“平衡—失谐—再平衡”的循环过程,但这种循环不是闭环式的循环往复,而是螺旋上升式的良性循环。这表明,一种高考方案在一段时间内可能完全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能够平衡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发挥促使个体社会化、促进生产力发展等正向功能。因而,这种高考方案具有功能主义所说的稳定性。但不可否认的是,一种高考制度不可能适应社会所有时期的需求,它在实施的某一时期可能会违背小部分乃至大部分社会阶层的利益,引发人才评价制度功能运行的失谐,进而阻碍社会的良性发展。而这种失谐经过日积月累的量变终究会引起质变,最终直接引发新高考方案的变革。直到新高考方案能满足新形势下的社会需求,两者之间才会重新达到一个平衡的状态,以继续维持江苏省高考人才选拔制度的平稳运行。这样,高考方案才能真正适应江苏省域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实现螺旋式上升的进阶,进入下一个良性的调适与改革的循环。

参考文献

[1]朱志勇.教育社会学的功能论和冲突论——兼论两种理论对我国教育现状的解释[J].上海教育科研,1997(6):6-9.

[2]钱扑.冲突论及其教育目的功能观——对一种教育社会学理论流派的剖析[J].外国教育资料,1999(4):59-64.

[3]吴康宁.课程社会学研究[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70,409-410,411.

[4]王兆,王景,祁晓云.功能主义与冲突论的对峙——传统的教育功能观及其面临的挑战[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33(6).

[5]林伟.优化制度设计,公平科学选才[J].江苏高教,2019(6):7-11.

[6]张世群.多源流理论视角下的江苏省高考政策变迁研究[D].南京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