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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2021-06-20张宏岩

新农业 2021年9期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对策

张宏岩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指的是基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建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具有民主管理的特点。合作社的成员是主要服务对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农产品的销售、加工及运输等服务工作。因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发展时间较晚,目前仍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本文对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对策

近些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呈飞速发展致使,根据相关数据研究显示,在2017年底我国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数量超过201.7万家,占全部市场主体的2.1%,平均每一行政村具有34个合作社。并且大约有一半的农户通过合作社进行培训和服务。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农业发展的有效措施。但是随着合作社的飞速发展,其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并且目前合作社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面临诸多挑战。因此,需要我们不断创新,提高合作社效率,推动农业发展。

1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1.1 综合经营实力薄弱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的平均数量仅为25户。除此之外,农业部数据统计显示能够享受到合作社服务和培训的非成员,每个合作社仅有86户。通过我国农户耕地面积进行计算,合作社服务规模较小,约为两家中等规模的农场,可知合作社的综合经营实力仍然水平较低,广大农户的一些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1.2 存在“空壳社”“挂牌社”的不良问题

“空壳社”顾名思义,指的是有名无实,虽然具有名称但是并未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合作社,导致这一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分为下述两点。第一,部分人存在投机心理,并且诱导农民盲目跟从使农户加入。为了得到更多的政府扶助资金,通过对工商不收费条件的利用,注册成立合作社,但是成立后并没有进行任何业务活动。第二,一些基层干部为了通过当地政府设置的考核。一些地区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放到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中,一些干部为了通过考核,同时也为了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没有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建立合作社,还是直接注册一个空壳合作社了事。“挂牌空壳社”指的是表面上为合作社经营,其实是在做投资公司业务,导致其出现的主要原因为一些公司个体户为了获得项目扶持而建立。

1.3 发起人和成员之间没有达成共同的利益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多数情况下,发起人具有股权投入权、控制权等权利,占据着主要地位,但是普通农民成员对出资、决策以及收益分配缺乏认知,参与度严重不足,与合作社的普通农户群体类似。因此,导致发起人和普通农户用户之间没有建立风险共同体,同时利益也无法共享。根据相关调查研究显示,在进行“谁是重大决策者”调查问卷评估中,结果显示选择理事長以及理事会的比例相加高达65%,而选择成员大会的比例仅有20%。并且在“谁是收益分配方案决策者”的调查中与遇到了相似问题,选择理事长和理事会的占比合计40%,而选择成员大会的比例仅为24%。除此之外,全体成员共同承担风险的比例仅为40%,这也表明多数普通人员均没有共担风险的意识。

1.4 缺乏管理和技术型人才

目前合作社的牵头人多为农村专业户,多数为传统农民,文化程度低下,专业知识匮乏,专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相对匮乏。并且一些合作社尚未实施标准化生产,对市场竞争力产生较大影响,不利于合作社的发展。

1.5 资金匮乏,缺乏政府的政策支持

目前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实力薄弱,规模较小,抗风险水平低下。因为国家扶持政策缺乏突破,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较多的阻碍,致使农民合作社存在融资困难,发展缓慢的问题。一些合作社发展初期并未制定明确的目标方案,内容不具新意,资金匮乏,导致合作社发展缓慢。

2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发展的对策

2.1 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水平

相关实践经验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稳定发展与政府的监督、管理息息相关。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水平,首先,需要提高合作社的准入门槛。对于合作社的登记注册等相关工作,需要通过工商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核检查,以防出现一些违规注册仅为享受资金扶持的情况。其次,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定期对合作社展开全面的审计和监督工作。不仅需要对合作社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还需要对生产经营、税收减免、资金支持等优惠政策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最后,需要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定期对当地合作社进行全面地清理整顿,重点打击“空壳社”“挂牌社”等情况,需要注销的应及时进行注销,需要整改的需要及时进行整改。

2.2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建设

第一,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完整详细的合作社实施规章制度,确保制度的权威性、有效性和可靠性。第二,需要提高组织建设水平,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对于合作社中存在的侵犯农户权益的行为,应予以强烈的抵制和坚决的打击,进一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法制化。第三,需要保证利益诉求渠道的通常。对农户的合理诉求进行及时受理,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保证农户的权益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2.3 不断延伸服务范围,增强管理能力

当下,因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起初发展阶段,一些业务活动过于局限单一,服务范围较小,并且流通类以及服务类合作社占比严重不足。因此,对管理经营者来说,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延伸服务范围,扩展服务领域,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全面的服务,除了应用传统技术、信息及销售服务外,可应为农户提供保险、信贷以及教育等方面服务。加强对农民的鼓励和引导,使合作社的类型更加丰富,促进合作社的重组、整合、转型和升级,优化服务质量。在这一过程中,还需要保证合作社建设的规范性,增强经营管理能力。首先提高服务质量,引导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建立生产基地,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其次提高营销水平,帮助农户选择良好目标市场,建立高效营销网络,提高流通率。

2.4 加大培训指导,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合作社创建行动,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以及实效性的原则,对工作人员进行分层指导。通过宣传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广泛实施面向以理事长为主的管理专业人才,进一步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能力。强化对骨干成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加大对经管干部为主的基层业务辅导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

2.5 加大对合作社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实力较弱,因此,财政部门及金融部门应加大支持力度,建立支持体系,各部门之间加强合作,根据现状制定合理的支持政策,对土地、金融等方面进行重点支持。加强三农政策对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全面整合三农资金,鼓励和支持合作社承担三农发展的相关项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设置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合作社的发展。不仅需要提高资金的比例,还需要完善资金使用的管理机制,提高资金利用率。

综上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促进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进一步提高合作社的发展水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解决对策,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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