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地方财政压力与企业实际税负∗
2021-06-20陶东杰
经济科学 2021年3期
陶东杰 李 成
(湖北经济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湖北武汉 430205)
一、引 言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经济经历了持续的高速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以高污染、高能耗为典型特征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使生态环境付出了沉痛的代价。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十九大报告明确将污染防治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一。环境规制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路径,能够有效改善环境质量(Davis,2008;Auffhammer 和Kellogg,2011)、提升居民健康水平(Tanaka,2015;Greenstone 和Hanna,2014),以及倒逼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Porter 和Claas,1995;张成等,2011)。但是,环境规制带来的成本也不容忽视,比如政府实施环境规制政策会导致环境污染的跨地区转移从而形成“污染天堂”(Cai 等,2016;沈坤荣等,2017),短期内会抑制地区经济增长(Gray,1987;祁毓等,2016)。
环境规制可能会对政府行为尤其是财政收支行为产生深刻影响,但鲜有文献关注。在多层级政府背景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环境规制过程中的角色是不同的。在中国,提升环境规制力度的政策多来自中央政府,而在激烈的地区竞争之下,地方政府主动加强环境规制的动力不足,反而常常以放松环境规制作为吸引投资和拉动经济增长的手段(卢洪友等,2019)。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来自中央政府的外生环境规制力度提升会对地方的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造成一定的冲击。原因在于,更强的环境规制标准会造成部分不合规企业的消失或迁移以及潜在的投资流失,还会造成在位企业的成本上升、产出和盈利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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