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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理解工伤认定情形

2021-06-17谢炳城

人力资源 2021年6期

谢炳城

2004年,我国颁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对工伤保险制度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随后,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施行。至此,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然而,在工伤认定实务中,往往还存在各方观点不一的情况,这其中,准确理解《工伤保险条例》中所指出的工伤认定情形就至关重要了。

案例一:员工嫖娼后突发疾病死亡,不属工伤

【案例】

管某在某公司仓库从事保安工作。2019年5月19日晚,管某于工作时间在保安室实施嫖娼行为。不料,管某突然倒地,面部朝下,口喘粗气。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管某已经死亡。经核实,管某死因为冠心病急性发作。

隨后,管某家属向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19年11月20日,区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管某死亡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管某家属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家属诉称,管某死因为冠心病发作,并不能证明其死亡是直接由嫖娼行为所导致,二者并不存在必然关联性,此外,管某嫖娼完毕后并未离开保安室,属于在工作岗位上履行保安工作职责,其死亡应属工伤。

两审法院均认为管某死亡不属于工伤。管某家属仍不服,向山东高院申请再审,2020年9月27日,山东高院作出裁定,驳回管某家属再审申请。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管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因嫖娼导致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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