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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农业合作区促进中国农业OFDI的经济机理分析

2021-06-17郑会青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东道国一带国家

郑会青

(福建警察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中国农业“走出去”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农业对外援助,80年代开始与一些受援国开展农业合作开发,在对外援助和合作开发中积累的经验和打下的良好合作关系基础上,90年代起中国开始了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历程。中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形式不断丰富,有买或租地展开跨国种植、农业海外研发投资、替代种植、农业合作示范园区建设等,具体的经营形式有并购、合资经营或独资经营。中国企业建立境外园区的探索实践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国家商务部早在2005年12月便出台政策,以政府名义为境外经贸合作区提供2-3亿元人民币财政支持以及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农业对外合作“两区”建设方案》(2016)提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其他重点区域组织建立农业合作示范区,推动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双向开放和农业合作。为全面践行“一带一路”倡议,国家农业农村部2017年时便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了第一批共计10个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使之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实现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良好平台,让“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承接点作用得以有效发挥。在推动中国农业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形成海外产业集聚、规避贸易壁垒、“抱团出海发展”等方面,作为“一带一路”倡议落地的重要支点,境外农业合作区的积极作用得到了充分体现。

1 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投资的现状

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在深化农业合作方面,中国提出加强对沿线国家农业的投资合作,并充分利用比较优势,促使国家间的双向农业投资,促进跨国企业投资水平的提高,实现中国与沿线国家在农业方面的共同发展。

1.1 投资规模相对较小

截至2018年年底,中国企业在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农业企业,总数多达696家,在中国的境外农业企业总量中占比78.4%。其中有627家企业是近10年内设立的,占总数的90.1%,说明最近10年中国企业对外农业投资快速增长,这与中国自2006年来建立境外农业合作区的时间是吻合的。从投资规模来看,截至2018年年底,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投资总额达到92.2亿美元,在对外农业投资存量总额中占比的46.7%。根据中国母公司的投资总额相关数据,中国企业目前在沿线国家的投资规模和设立的农业企业规模都比较小,多数企业投资存量不到500万美元。

1.2 投资区域较为集中

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投资较为集中,中国企业设立的境外农业企业集中于俄罗斯以及柬埔寨、缅甸、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因此,企业在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农业投资时优先考虑了地缘因素。中国企业在印度尼西亚、老挝、新西兰等10个国家的投资存量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总量的77.6%(见表1)。投资集中一方面反映出企业对外投资行为具有集聚效应,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仍然存在较大的农业投资发展空间。

表1 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投资存量排名前10的国家

1.3 投资行业集中

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投资涉及行业广泛,包括农、林、牧、渔等多个方面,业务范围多元,包含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产业链环节。但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行业十分集中,以种植业最为突出,截至2018年年底,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的农业企业中,种植业企业占比47.9%,投资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并且又以对谷物及其他作物种植业的投资为主,说明种植业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投资的热门行业。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区域的养殖业投资产品以海水养殖产品及禽肉类为主,还有猪牛羊肉和淡水养殖产品,但产量都不高,这也意味着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1.4 各线发展不均

“一带一路”共分为三条主线:北线以北京为起点,穿过俄罗斯,终点到达北欧;中线将北京和巴黎连接,经由中亚、西亚和欧洲;南线以泉州为起点,经东南亚、南亚、东非,西至意大利。截至2018年年底,中国在三线投资设立的农业企业中,位于南线占比67.60%;中线占比11.30%;北线占比21.10%。中国企业在南线的投资最为活跃,中线、北线较为薄弱。在南线中,东南亚具有显著的区位优势,不仅自然环境良好,而且农业资源丰富,十分适合农业生产,因此成为中国企业对沿线国家进行投资的优先选择。

2 境外农业合作区对中国农业OFDI影响的经济机理分析

境外农业合作区为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开创了全新的模式,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经贸合作、拓展海外市场和利用海外资源提供了良好的机遇,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中国企业“走出去”,其对中国农业OFDI影响的经济机理如下:

2.1 发挥国家名片展示平台效应促进中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

境外农业合作区将中国取得成功的 “特区”经验搬到国外,成为了中国式开发模式、管理模式、运营模式及服务模式的应用及展示平台[1],一方面通过让当地人民接触使用“中国制造”而逐渐接纳依赖中国的商品和服务,进而促进中国的文化理念、管理机制等软实力与东道国的合作与交融,另一方面为东道国提供了大量就业途径、优化了东道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发展水平,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由于农业的特殊性,西方一些政客和舆论媒体将中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贴上了“新殖民主义”的标签,甚至叫嚣中国威胁全球粮食安全,而境外农业合作区给东道国各方面产生的积极影响则从实践上给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是中国努力构建新型国家关系的最好明证,对世界治理的伟大贡献,因此,境外农业合作区成为了一张中国在农业领域积极谋求合作模式的国家名片,消除世界人民对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偏见,有利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深度合作与开发。

2.2 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中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

目前,中国境外农业合作区主要分布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相较于东道国,中国跨国企业在技术、管理能力和市场销售网络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境外农业合作区的发展符合小规模技术优势论和技术地方化优势论,因此企业为了规避贸易壁垒、实现自身优势的扩张与升级优化或者是选择在生产要素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东道国建立合作区,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中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例如,中国境外农业合作区分布在俄罗斯、印度尼西亚等具有要素资源相对丰富的国家,或者是一些加工制造型合作区在东南亚一些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国家分布较为密集,一些农业生产型合作区则可以实现规避贸易壁垒、减少贸易摩擦,提高中国企业的世界市场份额,增强竞争力。

2.3 形成产业集聚,促进中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

在国家农业“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的推动下,中国企业纷纷顺应这一趋势,参与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经贸活动之中,但是对于走出国门的一些中小企业来说,缺乏国外投资经营经验,而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投资环境欠佳,因此面临的经营风险比较高,而境外农业合作区的建立,为中国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抱团出海提供了有效依托,成为了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经营的重要孵化基地。这种新模式既形成了企业集聚,也利于形成产业集聚。由于合作区的特殊地位,双方国家都为入区企业提供了资金、税收等方面的多种优惠政策,并为园区建设提供了优越的基础设施以及信息咨询、法律等一系列的咨询服务等,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投资风险和生产经营成本。而且随着越来越多企业的入驻,企业之间可以共享资源和信息,形成产业群或产业链,区内的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发挥出来,提高了产业竞争力,进而推进中国企业向海外市场的纵深化发展,促进了中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

2.4 形成区域增长极,促进中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

一方面,中国在境外农业合作区的区位选择中对东道国市场的优势及特点进行了充分考量,在合作方式中注重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和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并且加强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交流合作,采取适当的产业政策以促进园区产业结构优化,使境外农业合作区逐步成为区域经济增长中新的增长极,而其强大的辐射效应则可以带动更多的中小企业加入外商直接投资的行列,扩大了中国农业对外投资规模,推动了经济增长。

3 实现境外农业合作区高质量发展以促进中国农业OFDI的对策建议

境外农业合作区有效的发挥了 “一带一路”倡议农业合作战略承接点的作用,促进了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对外投资,加深了中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农业合作,是一种值得大力推广的农业合作新模式。为了更好地依托好、建设好境外农业合作区这一平台来促进中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实现境外农业合作区的高质量发展,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3.1 以两国间政治关系为基础,建立和发展境外农业合作区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中国在文化、信仰、法律、政策、习俗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即存在制度的异质性,会给企业的投资和管理带来高风险和高成本,制约合作区的发展,因此,政策性因素是境外农业合作区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境外农业合作区的建立首先要以两国间的政治关系为基础,尽量选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中国关系长期友好、合作意愿较强的国家进行农业合作区的共建。双方政府的共同支持是保证境外农业合作区建设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实现境外农业合作区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双方应当在政府层面畅通沟通渠道,中国通过与东道国政府签署有关的双边协定,实现境外农业合作区建设的双边合作机制,例如,中国与老挝两国政府签订的《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建设共同总体方案》等为合作区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原产地产品待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这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会为境外农业合作区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政治保障,进一步明确合作区的法律定位和投资权益,同时还要考虑到双边农产品贸易额、东道国的农业资源禀赋、劳动力资源和经济自由度等情况,以实现境外农业合作区的良性发展。

3.2 加强公共服务,提升政策靶向性

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境外农业合作区的招商引资对接平台与经验交流分享平台,帮助境外合作区引进适合的投资者和企业,实现精准招商。针对境外农业合作区发展面临的政策、资金等一系列问题,中国政府应当加强顶层设计,在充分了解东道国投资环境和法律政策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指引企业“走出去”,做好产业指导,为合作区建设提供具有靶向性的政策支持[3]。在资金方面,应当加大援外资金的支持力度,利用丝路资金等参与合作区投资建设,并向东道国本国银行争取更多融资支持,推动中外合资形成境外农业合作区建设的投资合力,进而通过这种方式形成与东道国的利益共同体,使双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实现互利共赢。其次,提高国内银行及金融机构为境内企业提供融资的能力。通过简化担保程序,降低门槛等途径,提升国内金融机构对外担保的能力,进而提升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的融资能力,减轻企业的融资负担。再次,建立境外农业合作区的风险预警和救济机制,有效规避融资过程中的资金链断裂风险,并在必要时及时予以资金及外交支持。

3.3 加强监督管理,推广成功经验

境外农业合作区的良好建设是输出中国先进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的重要平台,其发展关系到中国在“一带一路”对外合作中的总体形象。因此,要加强对境外农业合作区发展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合作区的建设进度、产业发展情况、投资规模、对双边经贸关系的影响等各个方面进行跟踪管理,完善各类风险防控措施,避免重大风险隐患的发生,提高投资效率及风险应对能力。还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对于项目运营管理、劳务用工、技术培训等方面进行经验总结和推广示范,优先建设示范性农业园区,以成功的模式推进境外农业合作区建设,为中国企业在境外集群式发展提供有益经验,带动更多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中国在境外的农业援外项目及农业技术示范中心项目的示范带头作用,将示范中心作为农业合作区的技术依托,以点带面,利用示范中心的技术辐射效应带动所在地区的农业合作区发展。同时要注重生态效应和社会责任,推动对东道国社会经济建设的有利影响,最终实现共赢。

3.4 重视人才培养,提升整体竞争力

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境外农业合作区建设涉及的沿线国家在文化背景、市场环境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合作区的良好发展不仅需要一批了解农业技术和项目管理的专业化人才,还需要精通各国语言文化、了解国外市场的跨国人才。因此,应当重视人才培养的问题,建立完备的跨国农业经济合作人才培养机制。在国内农业人才培养中,应当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在注重农业技术培养的同时,加强各项跨文化培训,力求培养专业、语言、管理等多种技能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在与东道国的人才交流方面,应当建立境外农业培训体系,开设人才访学、留学项目,加强同东道国在人才培养中的合作,为境外农业经济合作的开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此外,还可以打造海外人才引进机制,吸纳优秀的海外人才进入中国企业,在充实国内人才队伍的同时,促使企业更好地融入境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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