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教育权视角下的学前教育研究
2021-06-15姚卓利姚真
早期教育·教研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学前教育
姚卓利 姚真
【摘要】在我国学前教育服务供给中,非公学前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占据了主导地位。近年来,在该领域出现的教育機构责任案件不断增多,由于相关法律不完善以及我国法律中缺乏对社会教育权和教育性的考虑,相关学前教育机构实施教育的活动既不易被合理规范,又不容易被合法保护。通过对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的梳理,考察学前教育机构依据社会教育权实施教育的客观面貌,以此为基础解释和归纳我国社会教育权的发展与构成,同时也为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将教育活动的教育性纳入法律规制提供途径和参考。
【关键词】社会教育权;学前教育;受教育权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17(2021)02-0017-04
【作者简介】姚卓利(1990-),女,新疆昌吉人,新疆财经大学财税学院讲师,硕士;姚真(1993-),女,山西大同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
近年来,学前教育领域有关学前儿童的安全事故频发,每一次该类型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对社会公信力的严重冲击,如何对学前儿童进行有效的保护,从制度层面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不能仅仅依靠法律结果主义解释和处置如何对社会组织依法治理,以及教育机构的责任分配。
从法律责任归责的威慑作用以及获得利益与责任相适应的分配原则上看[1],在学前教育领域的侵权案件中,仅由实施违法行为的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并不合适,因为其还牵扯到掌握教育资源或教育资本的民办教育机构。……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