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学前儿童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不足及其完善
2016-11-23王萍
人间 2016年24期
关键词:学前教育
王萍
摘要: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应得到宪法及其他专门法的保障。目前,对我国学前儿童权益难以保障的问题,受教育权未得到足够重视。究其原因,除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政府政策保障不力等外,较高位阶专门立法的缺失是最大短板。本文通过对学前儿童受教育权进行理论分析,阐述法律保障缺失之处,并提出依法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学前儿童受教育权;学前教育;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DF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8-0102-01
一、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的内涵
界定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的含义、内容,就要首先明确受教育权的含义及其特点。学界中关于受教育权的研究可谓如火如荼,各学者视角不同,侧重点不同,但本质如一。具体来讲,受教育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通过学校、家庭、社会等途径平等地获得受教育机会和条件以学习知识、提升自我的基本人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受教育权最重要的特点是平等性和普惠性。
二、学前儿童受教育权保障的立法现状
《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儿童权利公约》第28条均规定“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并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此项权利”。《宪法》第46条“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19条“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以及《教育法》第17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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